浙江在线11月04日讯
明明是能参加“家电下乡”活动的品牌电脑,却让商家变成了“以旧换新”家电出售。南浔区旧馆镇的汪先生要不是偶尔发现电脑主机机箱下方有“家电下乡”的标识,还真不知道这其中藏着猫腻。前几天,经工商部门调解,商家一次性补偿给汪先生误工、交通、通讯等各类损失共计3000元。
9月底,汪先生是在湖州市区一家商场看中了一款“华硕”台式电脑,价格为3150元。他咨询销售员,是否能参加家电下乡活动。对方明确表示“华硕”电脑不参加“家电下乡”活动,只能参加“以旧换新”。汪先生只好用妻子的身份证参加了“以旧换新”的活动,付了2835元后,将电脑买回家。
汪先生表示,他在使用时,偶尔发现电脑主机机箱下方有“家电下乡”的标识。他觉得,商家不执行家电下乡政策,为的是赚取“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之间的差价,侵害了消费者应得的权益,存在消费欺诈行为。在与商家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汪先生进行了投诉。
吴兴区工商分局工作人员及时联系当事人双方,进行调查并调解。汪先生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而商家认为,他们是按电脑品牌供应商的要求执行销售,也告知了汪先生不参加家电下乡活动原因,再说他也同意不参加家电下乡活动,不存在欺诈行为。“由于国家‘家电下乡’活动比‘以旧换新’活动优惠幅度多3%,一般农村消费者以选择家电下乡购家电较多。”工商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认为该商场以“以旧换新”方式将“家电下乡”家电出售给消费者,未执行家电下乡政策,过错在先。最终经调解,双方达成妥善解决的协议。湖州晚报 郑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