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出《关于敦促在逃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在逃犯罪人员在2011年12月1日前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监狱或者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等有关单位、组织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自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网上追逃专项督察“清网行动”以来,拱墅公安分局现已抓获、劝投网上逃犯88名,清网率达到62.41%。
通过民警上门规劝和宣传政策,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有44人,其中被取保候审的逃犯37人。有逃犯因主动自首而得到轻判,也有逃犯因侥幸心理最终被抓,被依法重处。
自首后出逃
再次自首仍被轻判
他姓巩,1988年生,河南人,和女友交往两年,租住在拱墅区仁和仓一带。去年年底,他和女友闹分手,从租房搬了出来。同年12月27日,他到女友上班的地方去找她,说自己还有一些东西落在她那儿了,要取回来,女友把钥匙给了他。之后他偷走女友两张银行卡,取走现金17000多元。
事发后,他逃到福建,湖墅派出所联系上他的父母。在民警的劝说下,今年1月4日,他回到杭州自首,交出拿走的钱,向女友认错,女友也表示谅解,警方依法对他进行了取保候审。
可就在拱墅区人民法院审理这一案件的头天晚上,他害怕坐牢,带着刚刚和他和好并领了证的女友再次出逃。
今年“清网行动”开展之后,湖墅派出所没有放弃这个“曾经自首的逃犯”,多次发信函给他的家人,希望他不要再一次错过可以从轻处理的机会。
7月25日,巩在已成为他老婆的女友的陪同下,再次到湖墅派出所投案自首。8月17日,他被拱墅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000元。
民警说,如果他不是来投案自首,而是被抓获,肯定就不会判缓刑了。
放弃了自首
失去了缓刑机会
他姓郎,是一个41岁的父亲,有三个女儿,被抓时,他正带着二女儿去接小女儿放学。
2005年8月25日,郎在大关路的一家公司偷走价值8000多元财物,次年1月被警方上网追逃。
清网行动以来,小河派出所辗转找到他的大舅子,希望通过家人规劝郎某投案自首。起初大舅子只是敷衍,后来干脆一口回绝:你们警察有本事自己去抓!
11月3日,化了名的郎某在金华浦江被抓。
郎说,他知道自首可从轻处理的政策,但总以为没那么容易被抓,况且坐牢了家里怎么办?
郎某被抓后,他老婆不断给警方打电话哭诉:“我把家里的钱全部拿出来,能不能别让我老公坐牢,我们一家五口都靠他啊……”
民警们都为郎感到可惜,按照郎的盗窃金额,如果投案自首,判缓刑的机会比较大,现在郎已被刑拘,也没有这个机会了。
随着郎某的归案,小河派出所的清网率达到了100%。
12月1日前投案自首
还有从轻处理的机会
拱墅警方现已多次向逃犯家属寄送了信函,希望家属能规劝犯罪分子在今年12月1日之前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否则将依法从严惩处。对窝藏、包庇犯罪分子,帮助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都市快报 记者 赵洁 通讯员 有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