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每推荐一人赴五县(市)旅游,可以获得政府6元奖励。11月7日,杭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杭州市进一步加快旅行社发展实施办法的补充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对于旅行社促进杭州旅游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的奖励措施。
每送一名游客去五县(市)奖励6元
《意见》明确,对全国旅行社向富阳、桐庐、建德、淳安、临安五县(市)输送客源实行奖励。凡组团赴五县(市)旅游,累计输送游客超过3000人/天以上的,按过夜游客数量,市财政给予3元/人·天的奖励;各县(市)按1∶1的比例进行配套奖励。
同时,对来杭过夜境外游客人天数及游客单次逗留时间长短进行奖励,奖励对象扩展至与我市旅游部门签订组团招徕协议并能提供真实材料的全国旅行社。对来杭过夜外国游客住宿一晚、两晚和三晚的,分别在原奖励标准基础上再增加2元/人·天、6元/人·天和14元/人·天的奖励。同时,增加对接待入境过夜游客的酒店奖励项目,按接待量和市场拓展能力等,分别给予5万元至30万元的奖励。
旅行社集团将获10万元奖励
《意见》还鼓励旅行社做大做强,对于年营业收入首次超1亿元(含)以上的杭州市旅行社,当年度给予2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超亿元,对杭州市本级当年地方财政贡献100万元以上,劳动用工200人以上,且由3家以上旅行社组成的旅行社集团,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在杭州行政区域内设立30家以上营业部,统一品牌经营满1年,对杭州市本级当年地方财政贡献50万元以上的旅行社集团,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此外,杭州还鼓励品牌旅行社入驻杭州,只要杭州市外的境内外知名旅行社到杭州设立全资子公司,经营满1年,对杭州市本级当年地方财政贡献50万元以上,无责任投诉事件的,杭州对境内知名旅行社每设立1家全资子公司奖励5万元,对境外知名旅行社每设立1家全资子公司奖励10万元。
B2C模式的旅行社奖励最高20万元
杭州市旅委每年将评选2-3家杭州市旅游电子商务应用示范旅行社,并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对B2C网络交易年度营业额超过200万元(含)的旅行社,给予2万元奖励。对B2C网络交易年度营业额超过500万元(含)的旅行社,按照市委办发〔2010〕1号文件规定,每超过100万元,增加奖励金额20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 张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