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8日讯
公司的钱,老板可以把它转到自己账户拿来随便花吗?不行!温州一锁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孙某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涉嫌侵占公司巨额资金700万元。近日,瓯海区人民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对其提起公诉。
这家锁业公司位于瓯海娄桥工业区,小学文化程度的法定代表人孙某利用其所掌握的公司印章、财务章及其个人私章、另一股东黄某的私章,以公司需要资金周转的名义,于2009年8月12日以厂房作抵押向银行贷款700万元。随后分两次将这笔钱从公司账户转到其私人账户,陆续将其中400余万元用于偿还其私人欠款,6万元作为年度奖金付给员工金某,剩余的钱全部挥霍掉。
孙某跑路后,债主纷纷上门讨要,另一股东黄某才如梦初醒,让财务人员一算,被孙某侵占的公司财产可能达上千万元,赶紧报警。
东躲西藏的孙某去过江苏、安徽、河北等地,每天都去买彩票,妄想中大奖堵上欠债的窟窿,估算买彩票大概就花了近70万元。
今年2月22日,走投无路的孙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检察官介绍,法律规定,公司属于独立法人机构的,公司的钱是法人机构的(指公司的),而不是股东自己的。(温州日报 梁建国 瓯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