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8日讯
公众利益受到侵害时,谁站出来成为原告一直颇有争议,不过昨天,平湖市法院正式立案受理了由嘉兴市检察院指导并协调办理、由平湖市检察院依法提起的全省首例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这是公众利益受侵害时,检察机关作为原告站出来的有益尝试,此案将成为我市乃至我省的公益诉讼案件范例。
为节约成本
严重损害公众利益
这起公益诉讼案要从去年11月平湖市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说起。当时,群众反映平湖市政府附近的池塘内,有人在非法排污。
平湖市环保局立案调查后,查明了真相:2010年9月至10月间,嘉兴市绿谊环保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谊公司”)在未依法取得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接受海宁4家制革公司委托,将制革过程中产生的5000余吨含铬污泥倾倒在平湖市当湖街道大胜村林角圩桥西南侧的池塘内,该区域还是平湖市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本报今年5月25日曾作报道《五千多吨含铬有毒污泥倾倒在饮用水源地附近》)
后据调查,4家制革公司以及绿谊公司承认自己的所作所为是“为了节约成本”。
据记者了解,铬元素对人体的危害不是马上显现的,但它有可能在若干年后,造成人体的疏骨症等,因此,含铬废物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今年4月8日,平湖市环保局对绿谊公司作出限期清除污泥、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司法介入
违法者付出更大代价
一方面,绿谊公司必须为自己犯下的错误负责,另一方面,平湖市政府及环保等相关部门也积极采取了排除妨害的措施,加固筑坝、清除污泥……其间,双方都付出了巨额经费和人力、物力。
“它们当时倾倒了5000余吨含铬污泥,但为了更好地清除这些污染,有关人员可以说是挖地三尺,最终,挖掉的可疑污泥达到了15000吨!”有关知情人士昨天向记者介绍。
目前,经专业机构的检测报告显示,原倾倒污泥的场地土壤中含铬量已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为此,仅平湖市政府及环保等相关部门就花去了共计54.1万余元的费用。
“此案相当典型,它的污染物数量大、排污地点特殊,铬又是有危害的元素……”昨天,嘉兴市检察院民行处处长杨连明向记者介绍,“对于这起案件,我们认为有必要让侵害公众利益者付出更大代价,因此,我们进行了司法介入。”
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当原告
此案中,4家制革公司以及绿谊公司的行为侵害的是公众利益,这类案件进行司法介入,原告由谁担任一直颇有争议。
“因为我国对此规定不明确,原告到底应该是老百姓个人,还是民间组织、检察机关,都有争议。”杨连明解释,“不过,由于这一案件确实典型,我们检察机关得到了政府部门的支持,也得到了法院的配合,同时,经全省检察机关一致认可,认为这起案件中检察机关作为原告站出来是有益的尝试!”
目前,此案由嘉兴市检察院指导并协调办理,由平湖市检察院依法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检察机关认为,绿谊公司等5家企业严重违反了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造成环境污染和经济损失的严重后果,构成共同侵权,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原告身份请求法院判令绿谊公司等5个被告赔偿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计人民币54.1万余元,同时承担本案诉讼费。
“此案开辟了浙江省环保公益诉讼案的先河,为今后这类情况如何处置提供了范例。另外,此案也给今后的环保执法增加了力度,因为以前,环保执法可能只限于行政处罚,但今后,进行司法介入的话,破坏环保等侵害公众利益者一定不敢犯,也不愿犯了!”杨连明如是说。
来源:南湖晚报 作者:记者 钱姬霞 通讯员 佳剑 田舍郎 通讯员 汪佳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