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9日讯
记者昨从金华市国土局了解到,《金华市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今年12月1日起实施。
相比较1999年发布的原《金华市土地储备暂行办法》,《金华市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融合了市区土地储备工作十余年的运行、发展实践经验,进行了修改完善。
土地储备是指市国土资源局依法采取收回、收购以及征收等方式,将符合储备条件的国有土地纳入土地储备库,进行前期开发与利用,以备供应土地。可纳入土地储备范围的土地分为六类,包括未确定土地使用权人的国有土地;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收购的土地;依法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以及其他依法需要储备的土地。并明确了依法无偿收回的国有土地和收购的国有土地的范围。
据记者了解,土地收储程序从原来的9步调整为受理、调查、测算、协商、报批、签约、变更、交付8步。办法还对储备的资金管理进行了规范。金华晚报 记者 严瑾漪 通讯员 雷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