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10月13日讯 近日,省委、省政府连续召开各类会议,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国庆期间在浙考察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出台有关做好金融服务、规范民间借贷、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一揽子举措。
——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进一步加大信贷资金保障力度,在争取更多贷款规模的同时,切实落实国家关于支持小企业信贷政策,在信贷总规模内单列小企业信贷计划,确保小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充分发挥各大银行小企业专营机构作用,下放经营权限,下设营业机构,下移服务重点,重点加大对发展前景好的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对出现暂时困难的可转型企业做好融资帮扶工作,决不能简单抽资或压贷,充分发挥信贷调节作用,帮助企业实现转型升级。
金融机构切实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做到“三严五禁止”,即严格执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贷款新规,做到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防止贷款资金被挪用或外流,使贷款资金真正进入实体经济;严格落实利率风险定价机制,对小企业贷款利率原则上不上浮;严格落实省政府确定的信用贷款试点任务,在全省推行1000家小企业信用贷款试点。禁止存贷挂钩,禁止一切不合理收费,禁止搭售金融产品,禁止向民间借贷中介机构融资,禁止将银行自身考核指标压力转嫁给企业。同时,实行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拓展多元化企业融资渠道。
——规范民间金融秩序。
促进民间借贷规范化,出台加强民间融资管理的指导意见,选择在温州等民间融资活跃的市、县(市、区)开展规范民间融资试点,探索民间融资阳光化途径。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地方金融改革,切实加强民间金融监管,加大非法集资打击力度。
——加快地方金融改革创新。
着眼于有效搭建民营企业与民间资金相结合的平台,扎实抓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和“民间财富管理中心”两个行动计划的推进实施工作,从建立多元化机构、地方资本市场、金融创新、农村金融、公共服务平台等方面入手,形成合力抓好一批重点金融项目的实施。争取通过3—5年的努力,把浙江打造成为“中小企业投融资先行区”和“民间资本投资高地”,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和民间资金投资难的“两难”问题。同时,要做强一批服务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
——切实加大中小企业帮扶力度。
制订出台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设立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对经营困难、符合转型升级要求的小微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税费。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使用范围,对小额贷款公司营业税再实行优惠。由省财政出资10亿元建立中小企业再担保基金,主要用于为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服务。
实行社会保险“五缓四减三补贴”政策。在确保社保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保基金不出现缺口、保持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允许符合转型升级要求、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经统筹地人力社保、财政部门批准,允许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今年集中减征1个月由企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4项社会保险费。实行社保补贴、岗位补贴,补贴资金在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补贴标准参照当地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标准执行。对在岗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促进就业资金予以适当补贴。
引导行业龙头企业对本行业或关联行业出现资金链运作困难的企业进行兼并重组。鼓励原贷款银行以延长贷款期限、减免贷款利息等多种形式参与关停倒闭企业与困难企业的债务重组,支持债权人以债权置换股权的形式参与企业整合重组。
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要及时成立稳定规范金融秩序、促进经济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政银企、司法“四位一体”的协调机制。要深化“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专项行动,组织11个“双服务”工作组分赴各市,把帮扶中小企业作为服务的重点。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组织省级机关100个调查组下基层调研,转变工作作风,创新服务方式,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和能力。要妥善处置突发事件,防范经济金融风险,确保经济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