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1日讯
昨天上午,温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陈金彪主持召开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温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规范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改善和提高大气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近年来,温州强化环保执法力度,加强环境、生态和资源的保护和建设,城市大气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大气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全市二氧化硫浓度明显下降,煤烟型污染逐步好转。可是,可吸入颗粒物的污染问题却日益突出,这其中扬尘污染是一个主要因素,它不仅造成空气能见度降低,对人体健康也构成极大的损害。防治扬尘污染已刻不容缓。
《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泥地裸露,以及在房屋建设、道路与管线施工、植物栽种和养护、房屋拆除、物料运输、物料堆放、道路保洁等施工作业中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为使房屋建设施工、房屋拆除、道路与管线施工的扬尘污染防治资金落到实处,有效防治扬尘污染,《办法》规定了有关施工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并在承包或发包合同中明确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任。
《办法》具体规定了房屋建设、房屋拆除、道路与管线施工、物料运输、道路保洁、植物栽种和养护等作业方面的扬尘防治要求,同时对裸土绿化或铺装,现有和新增的堆场防尘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办法》还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置力度。因房屋建设、房屋拆除、道路与管线施工造成扬尘污染的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因物料运输、道路保洁、植物栽种和养护作业造成扬尘污染的行政处罚,由市容管理部门决定;因违反堆场防尘要求的行政处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以上有关处罚属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内的,依法由城管与执法部门决定。
昨天的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温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地下室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调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范标准及前期工作服务采购方式的意见》,听取了关于组建温州生态园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方案、温州市区2011年基础地价更新研究成果、温州港深水航道一期工程建设方案和温州市创建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等汇报。
常务副市长彭佳学,副市长孟建新、徐育斐、章方璋、任玉明,市政府秘书长詹永枢出席会议。温州日报 记者 吴勇 尤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