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1日讯
记者昨天从市教育局获悉,根据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从这个学期起,5类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可以获得资助,希望符合条件的家庭尽快申报。
据了解,5类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分别为:低保家庭幼儿、福利机构监护的幼儿、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资助项目为保育费,标准为三级公办幼儿园保育费的50%。即日起,市区相关家长可以凭证明向幼儿所在地幼儿园申报,幼儿园会把情况统一汇总到各区教育局。
据市教育局计财处工作人员介绍,这笔资助款将在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批准后,在这个学期结束前发放到位。这一资助政策是根据我省《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作出的,旨在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公平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和权利。金华日报 记者 金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