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5日讯
计划采取日常受理、适时配租模式更全面了解申请者需求,提供更周到服务
针对丁桥联合新苑入住率不高的现象,杭州市租赁房建设管理中心主任助理朱宇达承认,由于少部分申请者因房源离工作地较远、配套尚未完善、租金价格缺乏优势以及拼租等原因,放弃了丁桥联合新苑的个别房源。但像三塘公寓等地段较好的房源,则全部都入住。
朱宇达说,由于首批申报者中,单身数量超过现有的单身公寓数量。因此,只有将成套的房子拿出拼租。首批随机摇号,让互相没有关系的人住在一起,的确会造成一些不便,比如生活习惯和安全。
今年,有关部门一方面会在既有条件的基础上,通过房源调剂尽可能满足申请需要。另一方面也调整了配租原则,仅在同一单位同一性别的单身申请人(仅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创业人员群体)中采取拼租的形式,而且具体怎么配对由其单位来安排。
朱宇达表示,今后,杭州市公租房也将更加完善。目前在建的7个公租房项目,及商品房项目配建的公租房,房源的分布、户型的大小和配比、装修标准以及周边的配套等都将更合理,尽量满足申请者的需求。
另外,还计划在今后采取日常受理、适时配租的模式。也就是说,今后符合条件者随时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每年都会根据受理情况适时地分配房源。这样做,可以更好地了解公租房申请者的实际需求,也能为申请者提供更细致的服务。
周边交通方案已经提交,正在研究中
新一轮推出的707套公租房申请中,丁桥联合新苑也有400余套,占了一半以上。那么,今后的丁桥公租房的配套设施,特别是交通方面,会有改善吗?为此,记者采访了丁桥镇相关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其实,关于交通,我们已经提过几次了。人大和政协上,也有人交了提案,我们很希望早日解决。”
另外,在丁桥镇大型居住区的规划中,将建成一个邻里中心。这是一个镇级综合配套中心,一层为农贸市场,二三层为镇级文体中心。该文体中心除了以游泳馆为主的综合体育中心外,还将配套文化娱乐设施。
近两三年内,丁桥镇将有一所三甲医院——杭州市中医院丁桥分院,规划1000多张床位。此外,还将有一所市级重点高中。
租金将按低于同地段市场租金水平制定
对于小孙说的公租房租金问题,10月31日出台的《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中已有明确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低于同地段市场租金水平制定。
那么,这个新价格将何时推行?究竟低到什么程度呢?记者询问了杭州市物价局相关人员。
“我们已将具体的制定方案上报杭州市政府,现在等待批审。”工作人员说,“丁桥也与三塘一样,每平方米收13元,并不是很合理。今后,每个地段公租房租金定价,将以周边面积相似、装修程度相似的类似房为参照,按月租金的一定比例定价,但肯定低于周边租金。调整后,有的地段每平方米将低于13元,有的则很有可能会高于13元。此外,调价后的租金也并非一锤定音,过一段时间将会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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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租房须满足什么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申请人具有申请地户籍;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并与当地用人单位签订一定年限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一定年限以上,或持有申请地营业执照和一定年限以上的完税证明。
此外,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申请地无房;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收入符合申请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符合申请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租房如何配租?
根据房源分布情况和申请人情况,按下列原则实行配租:单人户申请家庭可申请非成套住房或成套住房中的一部分或小套型成套住房;两人户申请家庭可申请成套一居室住房;三人(含)以上户申请家庭可申请成套二居室住房。非本地户籍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及子女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认定为申请家庭人口数。
公租房面积如何控制?
各地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生活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按照保基本、可持续的要求,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和各种套型的比例,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严格控制在50平方米以下。公共租赁住房应具备基本入住条件,并按照实用、简洁的原则进行装修,装修标准按照《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技术导则(试行)》执行。
公共租赁住房在办理产权登记后,须报住保房管部门备案。成幢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按幢办理产权登记。严禁改变公共租赁住房性质,变相出售或违规使用。
公租房租赁周期是多久?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为3年,期满后经重新申请审核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续租。除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承租人的承租期累计不得超过两个租赁期限。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保房管部门、财政部门,在综合考虑房屋建设、维修和管理成本的基础上,按低于同地段市场租金水平制定。
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根据其申报的年度收入情况给予一定的租金减免。
什么情形下可取消租赁资格?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保房管部门有权取消其租赁资格,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回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不配合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采取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实际居住的;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擅自将公共租赁住房转租、出借给其他人员居住的;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装修现状的;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条件,未按要求及时办理退出手续的;存在违反公共租赁住房使用规定和合同约定其他行为的。
申请人员采取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自发现并退回其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再具有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