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5日讯
柿子红、白鹭飞,秋天里的西溪湿地分外迷人。12月1日,《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就要正式开始实施了,昨天,西溪湿地100多名员工,专门学习了这本条例。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于今年11月1日正式公布。条例对于西溪的保护,近乎严苛。文中用了许多“禁止”、“不得”等强制性词汇。
竖一块宣传牌也要办手续
西溪湿地内的建设项目,要严格遵守湿地公园的总体规划,选址、布局、高度、体量、造型、风格和色调等,要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
其中,建设项目占地面积或建筑面超过3000平方米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应当提请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
就连在湿地公园设置一个游船码头、观景台;恢复或新增石刻、碑碣;设置雕塑或塑造塑像;建设围墙、护栏、桥梁、铁塔等构筑物及工棚等临时建筑物;设置广告、宣传牌(栏)、指示标牌等户外设施,都要经过管理机构同意后,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擅自填土、挖掘、硬化土地、倾倒废土的,如不能恢复原状,将处以最低1万元、最高20万元的罚款。
出于保护可以限制游览
西溪湿地里一切生态环境,都属于生态资源,要严加保护。
湿地公园的管理机构,要根据湿地公园生态容量和生态平衡的需要,对湿地公园的重要区域,实行定期封闭轮休,并可以规划一定的范围,禁止或限制人员进入。
湿地公园的管理机构,也要科学合理地确定湿地公园的环境容量、游览接待容量、年可游天数和游览线路,根据保护的实际需要,可以对湿地公园部分地段的游览线路实行限制。
另外,禁止开设与湿地公园保护目的不一致的旅游项目。任何车辆和船舶,未经管理机构同意,不得进入湿地公园。还要限制在湿地公园内举办群众性活动。
违规采片树叶也要被罚款
湿地内的野生动物、植物植被等都要好好保护起来。禁止在湿地公园内捕捉陆生野生动物,严格控制在湿地公园内捕捞水生动物。除在规定的区域和时间外,禁止在外围保护地带垂钓、捕捞鱼虾等水生动物。
如果市民在西溪湿地公园内放生动物,也将处以500-1000元罚款,捕捞水生动物,会罚得更重,最高可罚2000元。
严格控制在湿地公园内采集植物资源,应当经管理机构同意后,在指定的范围、地点限量采集。
如果游客违规在西溪湿地采了片树叶,就要被没收采集物,处以实际损失价值两倍以上至五倍以下的罚款,并依法赔偿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