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2日讯
昨天,记者从杭州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作为杭州的一张金名片,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从此不再“无法可依”。
按照《条例》的规定,以后,在西溪湿地不得新建、改(扩)建与湿地公园无关的建筑;湿地外围保护地带,不能垂钓和捕鱼捞虾;游客进入西溪湿地,也不能随便“拈花惹草”,因为你随意攀折树枝,就可能被罚500元……
新添一砖一瓦,都要严格评估
西溪湿地里面环境这么好,在里面建房子行不行?《条例》提出,湿地公园内的建设项目,要严格遵守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后,它的选址、布局、高度、体量、造型、风格和色调等等,都要跟周围的环境和景观相协调。确实要进行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还得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不过要是这建筑跟西溪湿地的保护没关系,那就想也别想了——《条例》有明确规定,禁止在湿地公园内新建、改建、扩建与湿地公园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
甚至,对湿地公园内商业服务的网点也要严格控制,所有网点必须经过统一规划,并与周边景观协调。如果擅自搭棚、设摊、设点、扩大经营面积等行为,最高罚款可达2000元。
不光是湿地公园里面,湿地公园外围保护地带和周边景观控制区内建设项目的高度、体量等,也要符合相关规定,与湿地公园景观和环境相协调。如果是已经破坏景观的建设项目和设施,还要逐步依法改正。
垂钓捕捞随意放生,都要罚款
西溪湿地动植物众多,保护好它们很重要。《条例》规定,禁止在湿地公园内捕捉陆生野生动物,并严格控制在湿地公园内捕捞水生动物。如果随意在湿地公园外围保护地带垂钓或者捕捞鱼虾,最高将被罚款2000元。此外,在湿地公园内采集植物资源的行为,也要严格控制。
在西溪湿地这样“原生态”的地方,保持生态平衡很重要。一方面,管理机构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湿地公园的重要区域实行定期封闭轮休,并可以划定一定的范围,禁止或限制人员进入。另一方面,杭州要对那些可能造成湿地公园生态环境破坏的外来物种说“不”,相关管理机构将建立一个外来物种信息系统,建立和及时更新最危险的入侵物种名录。如果有人引进可能造成湿地公园生态环境破坏的外来物种,已经造成破坏的,等待你的是1万—10万的罚款。
在西溪湿地,除了不能捕捉,还不能随意放生。《条例》明确,未经管理机构同意,禁止在湿地公园内放生动物,否则将面临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拈花惹草,最高罚你500元
去西溪湿地游玩,可尽情欣赏美景,不过千万别“拈花惹草”。《条例》规定,严禁攀折、刻划树木,损坏绿地草坪,擅自采摘花朵、果实等。不然,将可能被罚20—500元。在景观上涂写、刻划、张贴的,也都将面临同样的处罚。
如果你在里面游泳、洗澡、洗衣服、洗车,到时候收到罚单可不要肉痛——最高罚款1000元。
西溪湿地公园里面,水是最重要的一部分。《条例》提出,除了进行整修或利用之外,不得擅自占用、围圈、填埋、堵截、遮掩水体和水面,如有违反,将被要求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不能恢复原状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个罚款金额还不算高的,如果未经同意在湿地公园里面砌石、挖掘、填土,导致无法恢复原状的,最高将被处以20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