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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曝光2011年9件国土资源违法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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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11月15日讯 近年来,金华市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进一步完善,加强土地执法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保持土地执法的高压态势,切实落实巡查责任制,做到防范在先、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严肃查处和曝光典型违法违规案件。

  据统计,今年1~10月,全市共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641件,面积2224亩。昨日,市国土资源局曝光2011年9件国土资源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婺城区胡伟泉

  非法占用土地案

  2008年9月,胡伟泉未经批准,擅自在婺城区汤溪镇山坊村以东“洋塘背”地段的集体土地上动工建设生活用房一幢、厂房两幢、钢栅一个,用于001天线来料加工,用地面积3125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195平方米。该土地类别为园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金华市国土资源局于2011年1月12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胡伟泉将非法占用的3125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原村集体经济组织;2.责令胡伟泉限期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312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对胡伟泉处以6.25万元罚款。

  金东区潭头滩村

  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2010年1月,金东区多湖街道潭头滩村第三村民小组由负责人龚建设主持召开村民会议,集体讨论村东水桥头地块12亩土地填埋事宜。2010年5月1日,该小组未经批准,擅自在上述地块开采沙石,并用紫砂岩进行回填,采沙回填面积5658平方米,该土地类别为耕地,其中4162平方米(6.243亩)是在金东区多湖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基本农田。

  该小组的行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010年9月25日,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将其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2011年4月15日,金东区法院经审理作出如下判决:龚建设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非法所得5万元没收上缴国库。

  义乌市吴因池

  非法占用土地案

  2010年3月,吴因池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义乌市义亭镇石塔一村南侧的村集体土地,建成建筑占地面积254.4平方米的六间五层水泥框架结构楼房,土地类别为建设用地。

  义乌市国土资源局于2011年4月19日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吴因池将非法占用的254.4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原村集体经济组织;2.没收吴因池在非法占用的254.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3.对吴因池处以5088元罚款。

  东阳市王冬菊

  非法占用土地案

  2010年9月,王冬菊未经批准,擅自在东阳市千祥镇万祥村集体土地上动工建造厂房,11月已建好两层,占地面积340平方米。所占地类为耕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东阳市国土资源局于2011年1月27日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王冬菊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原村集体经济组织;2.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对王冬菊处以8500元罚款。

  永康市云路村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

  2002年至2010年10月,永康市唐先镇云路村村委会、经济合作社先后4次非法转让土地,从中非法获利300.8万元,涉及土地面积2913.07平方米。2002年1月至2004年12月,擅自进行招投标,将1015.77平方米土地卖给施云峰等9户村民,从中非法获利64.8万元;2005年1月至2007年12月,先后两次擅自进行招投标,将1230.06平方米土地卖给施良等11户村民,从中非法获利103.9万元;2008年1月至2010年10月,擅自将村砖瓦房二幢及蘑菇房一幢进行招投标,将667.24平方米土地卖给施文秀等5户村民,从中非法获利132.1万元。

  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于2010年10月5日立案调查,同年11月4日将本案移送永康市公安局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兰溪市海鹰公司

  非法占用土地案

  2009年8月,兰溪市海鹰文教用品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兰溪市灵洞乡平园村集体土地上建造厂房,建设用地面积2051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007平方米(一层简易房)。所占用土地类别为耕地491平方米、林地33平方米、其他农用地1527平方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兰溪市国土资源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兰溪市海鹰文教用品有限公司将非法占用的2051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平园村集体经济组织;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205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对兰溪市海鹰文教用品有限公司处以41020元罚款。

  浦江县楼振盛

  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2009年9月10日,浦江县黄宅镇下湖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楼振盛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村以西“长山背山脚”集体土地动工建房,至2010年12月16日止,建好钢架结构房2976.39平方米,建好房屋4.5间,占地面积195.45平方米,道路551.66平方米,其他附着设施351.98平方米,共计占用土地面积为4075.48平方米。所占土地为耕地和园地,其中在黄宅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属基本农田3383平方米(5.074亩),该建设行为导致耕地种植条件遭严重毁坏。

  浦江县国土资源局经立案调查,于2011年7月7日将该案移送浦江县公安局侦查处理。浦江县公安局受理立案侦查后,已对违法当事人刑事拘留。

  武义县徐丽如

  非法占用土地案

  2010年1月,徐丽如未经批准,擅自租用武义县白洋街道下邵村横路塘水库边土地并动工建设。建设用地面积2346平方米,建成一幢一层房屋,建筑占地面积750平方米,该土地类别为林地。

  武义县国土资源局于2011年5月16日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徐丽如将非法占用的2346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原村集体经济组织;2.没收徐丽如在非法占用的234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3.对徐丽如处以23460元罚款。

  磐安县金豪公司

  非法占用土地案

  2010年3月,磐安县金豪工贸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双峰乡大皿一村“西福塘”的集体土地上动工建造厂房,已建砖混结构标准厂房一幢,层数为一层,占地面积1054.5平方米。该土地类别为园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磐安县国土资源局于2011年5月24日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金豪工贸有限公司限期将非法占用1054.5平方米的土地退还给原集体经济组织;2.没收金豪工贸有限公司在非法占用1054.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3.对金豪工贸有限公司处以21090元罚款。金华日报 陆旭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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