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5日讯
昨天下午,一名身穿蓝白相间衬衫、戴着一副眼镜、长相斯文的小伙子坐在温州鹿城法院第三法庭的旁听席上。
鹿城法院开庭审理的是一起销售假茅台案。这个小伙子是被告人的小儿子,是陕西西安某大学的本科生,读大三。为了见父亲一面,他前几天特地向学校请假,坐火车赶回温州旁听庭审。
起诉——销售假茅台
被告人姓陈,48岁,贵州人。
10多年前,他跟随众多亲戚,带着老婆儿子来温打工。刚开始,他在瑞安开店,专门售酒。一年多前,他将店转至鹿城区农贸市场,卖的依然是酒。
今年4月份,有人来到陈某的店里推销:“我这有一种假的贵州‘飞天牌’茅台酒,一箱(12瓶)的价格只需要2000元,味道跟真茅台差不多,你可以试着卖卖看。”这么低的价格,让陈某有点心动。因为在当时,贵州“飞天牌”茅台酒在市面上供不应求,光一瓶的价格就已经卖到1300多元。
于是,他从推销员处购进53度500ml装的假茅台酒14箱共168瓶、53度200ml装的假茅台酒3箱共36瓶,准备销售给他的客人林某。
4月8日下午6点左右,当陈某准备将5箱假茅台酒销售给林某时,在农贸市场门口被当场抓获。当日,公安部门在他位于瓯海的仓库里查获剩余的假茅台。
经鉴定,陈某购得的假茅台酒市场价总计20.388万元。鹿城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陈某提起公诉。
开庭——怕儿子怪他
昨天下午2点15分,鹿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被法警带至法庭时,陈某很惊讶地发现,他的小儿子坐在旁听席上。站在被告人席上,他甚至忍不住回头多望了小儿子几眼。“出事至今有7个月了,我每天都在想,我要是坐牢了,儿子一定会怪我。”
陈某只有初中文化,他一直希望儿子能有出息。他有两个儿子,大儿子高中毕业后就参加工作了。让他欣慰的是,小儿子很争气,高考时以优异的成绩考上西安某大学,还打算毕业后去考公务员。正因为这样,陈某一直觉得自己干得再苦再累都是值得的。
“如果我被判刑,肯定会影响小儿子的前程,影响他以后找工作,这是我最害怕的事。”陈某低着头,语气很沉,他没想到儿子会特地从西安赶回来见他。
判决——入狱一年半
除陈某的儿子外,旁听席上还坐了十多个人,都是他在温州工作的亲朋好友。他们还从贵州老家为陈某请了个律师。
对于自己的犯罪事实,陈某供认不讳。他说:“以前法律意识淡薄,今后一定吸取教训,好好改过,请求法官对我从轻处罚。”
他的律师竭尽全力为他辩护。律师称,陈某是在准备将假茅台销售给他人时被查获的,属于犯罪未遂;而剩余被查的假茅台是在他的仓库里被查获,属于犯罪预备;他的行为虽侵犯商标专用权,但并未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鉴于这三点理由,律师认为法庭对陈某的量刑应在9个月至1年,并适用于缓刑。
法庭认为,陈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进行销售,且金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应予处罚。
法庭最终判决陈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温州晚报 张银燕 鹿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