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5日讯
近日,湖州吴兴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枪支罪判处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邱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本案所涉猎枪一支,子弹78发予以没收。
关于这支惹祸的枪,事情还得从1994年说起,那一年邱某从他人处得到松鼠牌猎枪一支。因为十分喜欢猎枪,邱某在没有持枪许可证的情况下将猎枪藏匿于家中,心想自己只要不把枪拿出来用,不闯什么祸,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去年邱某又将猎枪以及子弹80发藏匿于其承包的湖州市某林场内的平房内。
但是邱某没有想到,自己的枪藏了16年都平安无事,却因一个小偷出了事。今年6月的一天中午,慎某窜至林场内邱某的平房处,敲碎窗户玻璃进入房间,将邱某藏匿于此的猎枪以及80发子弹窃走,并在平房附近射了2枪。邱某得知枪支被盗,担心闯出大祸,及时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了。案发后,慎某也很快被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慎某盗窃非军用枪支,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枪支罪,被告人邱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非军用枪支,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湖州晚报 孙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