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7日讯
日前,因犯故意伤害罪,永康市某小区保安邓某和吉某被永康市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而此事件发生的原因,是因为保安把在小区里散步的业主当成小偷暴打。
事发当晚,住户叶先生吃完饭后,就在小区里散步。由于感觉水塘边比较凉爽,他就在那里多停留了一会。这时,小区里的两名保安巡逻经过,看叶先生不停地走来走去,顿时起了疑心:“这个人会不会是小偷啊?”
保安们盯了叶先生好一会,没发现什么情况,就继续巡逻去了。过了一会,另两名保安过来,见叶先生竟然躺在了水塘边的凉亭里,忍不住上前询问:“你是谁?在这里做什么?”
听到这话,叶先生心里很不舒服,心想自己是这里的业主,刚刚被保安当成贼一样看着也便罢了,现在竟然还上来盘问,于是没好气地回答:“我是住这里的,难道躺在这里不行啊?你们马上给我消失。”
两名保安走开后,想想仍然不放心,就在对讲机里叫喊起来。队长邓某马上带着几个人赶到,保安吉某怕出什么意外,还特地从岗亭处拿了3根钢管。叶先生见状,耐着性子解释说是出来散步,并报上了居住的单元楼层。
由于当时天色已黑,邓某把手电筒照到了叶先生脸上。这种不礼貌的行为,顿时让叶先生发起火来,一拳打在了邓某鼻子上。这时,保安队员认定叶先生就是不法分子,一拥而上,欲把他拿住,在遭遇到反抗后,保安吉某和邓某操起钢管就砸了过去。
后来,保安们看到叶先生头上流了血,双方才罢手报警。派出所民警把叶先生送到了医院,经检查,叶先生左锁骨骨折,头皮挫裂伤,已构成轻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