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1日讯
“这企业实行雨污分流,天没下雨,雨水管道里却不断有污水流出,难道有问题?”一个反常现象让环保部门及时查处了一起企业偷排污水案件,随即该企业被责令限期整改并处10万元罚款、追缴偷排污水排污费172万元。昨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偷排企业被追缴的排污费已经全额到位。
今年3月9日,在接到市民投诉后,市环保局与经开环保分局执法人员迅速对涉嫌环保违法的晓星氨纶(嘉兴)有限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经过连续两天的缜密检查,环保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在聚合车间三楼屋顶私设三根暗管(4寸镀锌管),将聚合车间及清洗间分别与三根雨水管(10寸PVC管)直接相接,把聚合车间及清洗间的废水排放至雨水井,然后向外直接排放。
环保部门对该企业雨水井采集样品进行监测,结果显示废水中COD严重超标。“经过调查核实,该企业平均每天将部分污水不经任何处理直接外排,这是非常严重的偷排行为。”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按照规定,晓星氨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工废水,应收集预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最后,在对晓星氨纶外排污水污染物种类、数量进行核定后,市环保局作出了追缴排污费172万元的决定。市环保局相关测算认为,172万元的违法成本已经超出了企业偷排污水量的正常治污成本。
“对于环境违法行为,我们绝不姑息,发现一起重罚一起,让企业铭记环境违法成本要高于守法成本。”市环保局负责人表示,重罚环境违法行为并追缴其排污费,就是要用经济“杠杆”促使企业加强污染治理,直至企业全面遵守环境法规。嘉兴日报 记者 陈雪峰 通讯员 嵇辰 施曼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