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1日讯
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即将来临,记者昨天获悉,海盐县将规划布设270个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要求各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并与学校、车站、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海盐县将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总量控制、保障安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各镇(街道)地域、人口和经济发展状况,布设270个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并严格审批、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在具体的布点工作中,以现有256个烟花爆竹零售点为基础,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安全条件相对好的单位,对已有烟花爆竹零售点的行政村不再新增零售点。经营单位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统一组织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有关人员介绍。
申请开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的必须是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人,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持有烟花爆竹从业人员上岗证,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销售的产品由批发单位直接供应到销售点。如果是由专柜销售的,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由于经销商品的特殊性,各烟花爆竹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车站、码头、商品交易市场、幼儿园、老年活动室、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设有烟花爆竹储存场所的零售场所,需经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评价,并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产品销售记录台账。
据了解,需要申请开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将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预先核准证明材料、人员名单及培训考核合格证明、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等资料,送到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或县安监局行业监管科审查。嘉兴日报 记者 陶玮 通讯员 朱林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