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图 李本献
昨天,8:22,杨大哥来电:我帮我爸买了件电视购物的产品,之后就没完没了接到全国各地的电话,对方说要免费送我产品。对方送东西就送好了,我也没拒绝,对方也真的把产品快递过来了,但是我发现签收快递要给钱的,幸好我不是傻瓜,东西没有签收。今天又有快递员打电话给我,说一块价值14888元的劳力士手表送来了,让我签收……
我老爸对电视购物很着迷的,作为晚辈让老人开心也是应该的。但是之后那些电话个个都说是电视购物的,免费送礼结果一点都不免费,也不怎么实用。现在我每天在家,就怕爸爸不了解情况,随便签收了。哎,我们几个儿女对爸爸都蛮好的,老人家钱包还蛮鼓的。我们说的话,爸爸不听的,但他很喜欢看快报。
杨大哥电视购物上买了一个降压仪
劳力士手表、iPhone4手机、欧莱雅化妆品都来了
杨大哥帮爸爸买的是一台电子降压仪,999元,上海一档电视购物栏目介绍的产品。
杨大哥说,爸爸77岁了,对电视购物类产品很着迷。上个星期,杨爸爸看上海一档电视购物栏目,栏目介绍了这台电子降压仪,杨爸爸看广告宣传不错,要求杨大哥打电话买一台。
那种电子降压仪俗称“乔×定”,杨大哥在百度里搜索,同样名称的产品价格是780元。在淘宝,同样名称的产品是350元。
杨大哥说,知道电视上的这个999元的电子降压仪也不一定靠谱,但是没办法,谁叫老人家喜欢呢,即使被当傻瓜也要买一台给老人家玩玩。
于是,杨大哥打电话预订了一台,两三天后产品就送到了家里,杨爸爸还是蛮开心的。
之后,杨大哥就接到全国各地的电话,有北京、上海、武汉、深圳等。“一天至少有五六个电话,每一个都说是电视购物的,我问他们是什么电视购物栏目,他们就说是总部搞活动,有优惠,还有些直接说免费赠送产品,是哪个电视购物栏目都不说的。”
杨大哥算了算,送给他的“赠品”有4件,都是所谓的大牌产品:一套欧莱雅女士化妆品、一部iPhone4手机、一部诺基亚N97、一块劳力士手表。
杨大哥说:“想想也没天上掉馅饼的好事,谁会相信免费送你一个几万元的手表啊?如果产品是真的,而且免费,我肯定要。东西是真是假不说,反正不免费。比如那套欧莱雅女士化妆品,对方说价值1000多元,免费赠送我的。但是快递到家门口时,快递员说要代收298元的物流费。我问商家怎么回事,商家说作为补偿在产品里面有一张300元的电话充值卡,刚好抵消298元物流费。同样,价值14888元的劳力士手表,快递员也要代收1300元,再补偿1300元的充值卡,其他两个产品也一样。”
杨大哥的朋友帮他查过赠送的“电话充值卡”,一输入名称,网上就跳出相关新闻——这是一种网络电话卡,普通用户很少有机会能用得上,充值方式、使用方式都受到比较大的限制。不少人按照电话卡上的充值流程折腾一番后,最后都放弃使用了。
客户资料被盗取?
相关电视购物栏目称已经报警
昨天下午,联系了杨大哥买电子降压仪的上海商家,商家客服人员说,这几天也有不少人反映,自己买了电子降压仪后,被电话骚扰。
客服人员说:“首先,这些骚扰电话绝对和我们栏目是没有关系的。接到反映后,我们也去查了,发现是电信方面出了故障,客户资料是被不法分子给盗取的,目前我们已经报警。大家可以放心,我们的客户资料都是保密的,不会外漏。”
昨天下午,又联系了几家浙江比较知名的电视购物类栏目,几家电视购物栏目都说,自己客户的资料被盗取过,而且都曾经被冒充,向客户推荐类似免费的赠品,从中收取一些变相的费用。
电视购物栏目好×购的客服人员说:“我们对于客户的信息都是保密,且都有签订保密合约。将客户的资料提供给其他销售方对我们来说并没有好处。但是我们确实接到过类似的反映,有人冒充我们推销产品,对此我们也报了警。目前,我们采取的应对措施是,比如在电视栏目中,不断滚屏提醒;还有对外、通知客户的电话是唯一的,发货地址也是唯一的。如果客户遇到类似问题,最好打电话给我们确认下,不可轻信。”
如果杨大哥收了快递
就表示要买下“劳力士”手表吗?
现在,不少人都会电视购物,多多少少有过杨大哥这样的遭遇,这究竟算推销手段,还是强买强卖?这里涉及三个层面的问题。就此,我们专门请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巍帮杨大哥解读。
一、假如杨大哥在快递上签了名,是否意味着杨大哥就要买下“劳力士”手表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合同一方存在着欺诈行为,在不涉及国家利益的情况下,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对这份合同的效力有决定权。如果受欺诈一方认为这份合同无效,在法律上就可以撤销这份合同。
如果产品是假的,即使杨大哥签了邮件,这层合同关系可以无效。但是如果产品是真的,杨大哥签了邮件,那就表示杨大哥愿意接受这份产品,双方是有合同关系的。
二、如果,杨大哥签了包裹,发现里面的东西是假的,商家是否涉嫌商业欺诈?
我国刑法上没有直接规定商业欺诈罪,只有合同诈骗,集资诈骗等具体的罪名。而从刑法上来讲,合同诈骗需要诈骗2万元以上才立案;诈骗罪的起刑点也需要达到4000元,如果仅仅是1300元,难以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
三、如果,商家的产品是真实的,杨大哥签收了包裹,后来发现产品不实用,是否可以退货退款?
如果产品是真的,退款退货是需要条件的。根据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第四十八条,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送“代收货快递”的快递员
究竟是快递公司的,还是电视购物栏目的
昨晚,记者按照杨大哥提供的手机号码联系了给他送手表的“快递员”。电话那头,对方否认自己快递员身份,说没有给杨先生打过任何电话。
和杨先生取得联系,确认电话后,再次去电,这位“快递员”说:“我是跑快递的,但是我不会将任何客户信息告诉你的,都是客户和商家在联系的,我只负责送快递,别的都不管……”电话挂断。
杨大哥说,当时给他送手表的男人,从快递包等细节,他感觉应该是个正规快递公司员工,但是快递公司有代收货款业务吗?
杭城快递专业人士张先生证实,杭州有两三家快递公司有代收货款的业务。
张先生说:“代收货款一般都存在很大的风险,对员工素质、后台操作等要求比较严格。现在杭州的快递公司代收货款业务都不成熟,还是有很大风险的,万一员工卷着代收货款消失了,责任就大了。所以,一般的快递公司不做代收货款业务。”
昨晚,把所有记者了解到的情况都转告杨大哥。杨大哥无奈地说:“其实大家都明白,这些电视购物呀,哎……希望这种原本蛮先进的销售方式早点符合我们这些普通人的购物习惯吧!眼下,为了哄家里老人开心,没办法。但是,我还是想通过媒体,帮我问问,这999元的电子降压仪的钱能不能要回来,真的没什么作用呢。”
快报也曾报道过类似电视购物后闹出不愉快的事例。
杭州李大伯通过电视购物买了每套1180元,一共重200克的亚运会银条。结果鉴定发现是假的。
2011年2月27日《杭州李大伯买亚运会银条 买出很多教训》曾报道
3月份,央视曾曝光一个华夏收藏协会不存在的“收藏机构”,通过电视购物等手段蒙骗消费者的骗局,所谓的鉴定证书都是假冒的。据都市快报 记者 陈锴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