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浙江省自行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试点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通报浙江省自行发行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试点工作的有关情况。
为探索建立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培育地方政府债券市场,今年国务院启动了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工作。我省是国务院批准的试点省市之一。2011年,我省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国务院批准的自行发债规模为67亿元(不含宁波,宁波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其中:3年期33亿元、5年期34亿元。发债规模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2011年度的发债规模限额当年有效。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2011年浙江省政府债券由浙江省财政厅组织,分两期发行,其中:一期计划发行面值33亿元,是三年期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二期计划发行面值34亿元,是五年期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昨日上午,2011年浙江省政府债券通过“财政部国债招投标系统”向2011年浙江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招标发行成功,实际发行面值67亿元,从11月22日开始发行并计息, 11月24日发行结束。债券利息按年支付,从11月22日起计息,每年11月22日支付利息,到期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据介绍,2011年浙江省地方政府债券将重点用于市、县(市)完成在建项目,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向民生项目倾斜,确保重点建设项目。2011年浙江省政府债券招标结果包括债券利率等情况可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bond.com.cn)和浙江省财政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zjczt.gov.cn)发布的2011年浙江省政府债券发行结果公告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