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2日讯
记者昨日从绍兴市教育局获悉,明年起,绍兴市区将实行“流动人口子女初中升学‘一卡通制度’”。小学办理“入学绿卡”的流动人口子女无须再办理“入学绿卡”,可直升至对应市区初中学校就读。
2005年开始,绍兴市首创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绿卡”制度,流动人口子女持“入学绿卡”到指定学校入学,学校必须无条件接收。“明年开始,就读市区小学和初中的流动人口子女将无须重复办理‘入学绿卡’,升学手续将更加简化,升学登记时间也与本地户籍学生同步。”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流动人口子女初中升学“一卡通”制度是在此基础上的升级版,目的是提高市区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工作服务和管理水平,方便升学申请。
按照规定,流动人口子女初中升学的登记时间将统一在每学年小学毕业期间进行,凡通过办理小学“入学绿卡”入学且具有市区小学学籍,小学毕业后要求继续在市区就读初中的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流动人口子女,均能享受“一卡通”。需要提醒的是,有两种情况除外:一是需要在城区与乡镇之间或乡镇与乡镇之间跨区域升学的;二是小学不在市区就读,需要在市区就读初中的。
又讯根据国家和省义务教育法律法规,切实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市教育局日前对市区初中招生施教区资格确认政策作进一步明确:2012年开始,初中招收学生施教区资格的确认,将严格执行最初实行的“住、户一致”的办法。
记者了解到,按照具体办法,2012年市区初中招生时,凡小学毕业生的户口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房一致并实际居住,则以家庭住址按施教区优先确认入学资格;如不一致或不实际居住,或父母在市区无自己家庭住房的挂靠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则按登记申报住址统配入学。统配原则:如登记申报住址所在施教区学校学额较少,则统配到该校入学;如学额较多,则统配到相对较近而学额较少的学校入学。以上凡优先确认入学和统配入学的学生均为本校施教区学生,均享有三年后省一级重点普高的“推荐生”资格。
鉴于师资配备和其他教育资源配置的要求,2012年小学应届毕业生升入初中,家庭住房“三证”和学生户口变更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底。
来源:绍兴网-绍兴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