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两个老人八颗牙”到“一社一名大学生”
——农业主体培育的浙江创新
浙江农业十年三大跨越,伴随着每一次跨越,浙江农业的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新的农业主体不断涌现,农业主体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都得到了显著增强和相应提高
在现代农业的发展内涵中,蕴含了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农业,通过培养新型农民发展农业的要求,这凸显了现代农业发展主体的重要作用。
现代农业呼唤强大的农业组织,现代农业亟须人才引领。
著名“三农”专家、“超级农民”顾益康多次感叹:在浙江,家庭承包经营的主体是“三八六零”部队,除了妇女,就是老人。一次,他下乡调研,看到两位农民老夫妻在种地,一问,两个人年龄加起来超过130岁,牙齿却只剩八颗。
顾益康的感叹,道出了浙江农业普遍面临的尴尬:浙江是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明显高于其他省份,但由此也带来一对矛盾:随着农业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农业陷入“后继无人”的困境。
浙江较早地意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因此,在十年来农业的三次跨越中,每一次,浙江都倾注心血,加大农业主体的培育力度。
2004年,浙江省开始评定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紧接着,实施了“百龙工程”,重点扶持了一批带动农户能力强和市场竞争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
由此,引来了工商资本投资农业的浪潮:“万向”鲁冠球、“万事利”沈爱琴、“西子”王水福、“现代”章鹏飞等一大批民营企业家纷纷回归农业……不仅为浙江现代农业发展注入了资金,也将先进的管理经验、超前的市场意识带进农业领域。后来,这些企业大多成为农业体制机制创新中不可替代的主力军。
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究竟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企业的利益是否会和农民利益形成尖锐的冲突?对此,人们曾经争执不休。浙江的实践给出了答案。
宁波市农业局局长鲍尧品认为,浙江工商资本的主体基本是洗脚上田的农民,对农业、农村有着深厚的感情,由他们反哺农业,用工业化的理念、市场经营的经验带动千家万户农民增收,政府应该大力支持。当然,允许他们获利的同时,要做好合理的引导,一是要坚决制止流转土地非农化,二是要通过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把广大农户组织起来,以“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方式进行专业化分工、合作化经营。
鲍尧品的意见代表着浙江广大农口干部的观点。实际上,这种观点在肯定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的同时,也解答了合作社何以首先在浙江突破并开花结果的深层原因:与其他省份相比,浙江千家万户分散经营的特征更为明显,要解决农业生产组织化问题,仅有龙头企业显然力不从心,必须通过合作社,才能在更大范围将农民组织在一起。
浙江的合作社培育工程和农业龙头培育工程几乎同时起步。2004年,浙江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同年,第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温岭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即告成立。
正是因为利益分配机制的市场化,浙江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到今年6月底,共有合作社2.2万多家,成员数近90万户,牵涉到耕地面积130多万亩。
在务实中前行,在低调中发展。目前,浙江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已经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从追求数量到追求质量,对合作社进行规范提升。而规范提升的目的,则是做大做强合作社。
浙江从去年起,每个县(市、区)每年培育10个以上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各市从县级示范社中每年择优培育30个以上市级示范社,省从市、县级示范社中每年择优培育200个左右省级示范社,推动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
围绕合作社做大做强,浙江在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解决农业人才不足等三方面着重开展工作。
合作社要做大做强,没有一定的规模和面积作支撑,显然是一句空话。针对此,浙江花大力气,在县、乡镇、村三级,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农民要流出土地,足不出户就可以委托村集体;合作社要流进土地,也不必和农民一家一户去打交道,只要与村集体签约,就可以“一句话搞定”。到2010年底,浙江土地流转率已达到38.7%,位于全国各省市前列。
在“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下,要做好土地流转工作,必须充分发挥好村集体的作用。2009年8月,浙江在《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中的主体作用,合理开发利用集体土地、自然等资源,加快发展集体物业经济、现代农业和农村二三产业。随着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农民养老等各项待遇逐年得到保障提升,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地的集聚明显加快。
土地集聚为合作社发展打下了规模化的产业基础;村经济合作社的发展,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夯实了社会经济基础。但是,现代农业是机械化、电气化、信息化、科技化的生产,是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的产业集群,特别是中国加入WTO之后,农业必须在全球市场上“与狼共舞”。那么,谁能“与狼共舞”?
2010年3月,浙江省农业厅就大学生从事现代农业情况做调查,结果触目惊心:全省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大学生只有区区1153人,平均每个县(市、区)只有13名,相当数量的合作社望眼欲穿,期待着大学生加盟。
当年底,一项鼓励和支持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的意见正式出台,《意见》规定,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自愿从事种植养殖业生产经营工作的大学生,只要和省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相应社会保险,年基本报酬就不少于2万元;同时,对经济欠发达和其它县市区的大学生每人每年分别补助1万元和5000元,连续补助3年,从事基层农技服务工作3年以上、群众满意的大学毕业生,可以采取定向公开招聘的方式充实到县乡级农业公共服务机构。
由此,到“十二五”末,浙江现代农业主体将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万人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