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21岁的宁波女孩肖晓慧(化名)在亚细亚大厦门口一辆献血车上献血后,回到家晕倒,左眼撞在椅背一角后失明,一家人四处求医,花费不小。事后,晓慧爸爸认为,女儿受伤是因献血而起,要求宁波市中心血站承担赔偿,但血站认为,晓慧受伤是意外,并非血站所致,血站出于人道主义,已经给晓慧送去慰问金,并帮她联系就医等。双方对此一直协商不下(快报9月15日N06版曾报道)。
今年10月,晓慧起诉到江东法院索赔。昨天下午,此案开庭。
晓慧索赔88万
晓慧的爸爸和一个北京来的女律师代晓慧出庭。
律师宣读起诉状,“晓慧原打算献血200ml,但听从血站工作人员的劝说后,献了300ml,工作人员在献血过程中对晓慧体检不够细致、也未告知献血后的注意事项,导致她后来晕倒致残,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
他们索赔的金额为88万余元,主要包括今后更换义眼的费用45万,残疾补偿金18万,精神抚慰金20万,以及医疗费、去外地的交通住宿费等。
庭审争议
1.注意事项血站告知了吗?
庭审中,血站是否尽了告知献血注意事项的义务,晓慧晕倒是否和“劝献300ml”有关,成为双方最大的争议。
代表血站出庭的律师说,他们对晓慧的受伤深表遗憾、同情,但血站确实是尽了告知义务的,具体表现在:献血车上贴了很多献血注意事项,也告知过晓慧,并经由本人签字确认,献血后还给了她一袋献血后注意事项的资料。
晓慧爸爸等不及律师,自己发言了:“我女儿是来献血做好事的,又不是记者来采访,还要把献血车四周都看一遍,献完以后,她头痛头晕,还去看那些资料,这可能吗?”
他还当庭报料,血站对晓慧的体检有问题:“根据国家规定的献血者体检标准,要检查10项,你们只查了一部分,譬如腹部这项,你们献血车上根本连张床都没有,有些身体情况还是让她自己打钩……”
对于这个质疑,血站方在庭上没有明确回应。
2.多献100ml血晕倒了?
至于“劝献300ml”,血站做出说明,目前国内一般的献血量是200ml-400ml,多少根据献血者身体状况而定。
“但200和400,差别并不是很大,都是在合理范围内的。”
另外,对“劝”这个提法,血站也认为不够客观。
“我们不存在劝导、说服的行为,最多只是建议,最终的决定权也是在晓慧自己。另外当时是否真的有建议,还得打个问号。”
晓慧爸爸再次坐不住了,情绪激动起来:“一个小姑娘哪里懂那么多医学知识,你们是穿白大褂的,她当然相信你们,你们的建议对她影响是很大的,就算说献400她也会同意的。”
血站反驳:“晕倒的原因很多,可能是天热、身体低血压,一定是献血才导致的吗?这个至今都没有证据证明的。”
3.赔偿数额分歧
总结陈词时,晓慧的律师提出,退一万步讲,就算血站在事件中没有过错,本案也可以适用民法里的公平责任原则,即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责任,比例由法官确定。不然,在造成这么严重后果的情况下,让晓慧一家独自承担,明显有失公平。
双方都接受调解,法官让他们当庭给出初步的想法。
晓慧一方表示,20万精神抚慰金他们可以放弃:“反正再多的钱也不能抚慰失去一只眼睛的伤痛,而且晓慧的另一只眼睛今后也可能被感染。”但其他实打实的费用,他们不会放弃。
血站方听了当即表示,这个数目他们无法接受。“我们对任何一个献血者都充满了敬意,也一直认为晓慧是个很好的女孩子,但这不代表我们没错的也要去赔。”
因双方对金额分歧较大,调解不成,法庭未当庭判决。
据都市快报 记者 蒋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