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0 慈溪法院 王颖 播报
佘某, 23岁,四川人,无业。和女朋友租住在慈溪某村。
今年5月晚上,佘某下班回家,买了花生和白酒,打算回租房喝酒。见隔壁阿强家灯亮着,就把阿强也叫上了。
两人坐下喝酒聊天,几杯酒下肚,感情升华称兄道弟起来。
晚上10点,聚餐即将结束,事情突然起了变化——
喝得醉醺醺的阿强,不知不觉搂抱起了旁边的小燕。“她是我女朋友,对她尊重点!”这下惹恼了佘某,他看得一清二楚,把阿强赶出门外。
阿强离开不久,竟在门外大声叫喊。佘某气急败坏,拿起一个啤酒瓶冲出去。阿强赶紧往外跑,佘某穷追不舍,阿强跑到一家小店处,没力气了。佘某追到,砸破啤酒瓶,刺向阿强,致阿强面部、手上、腿上等多处受伤。
众人报警,佘某被抓。经法医鉴定,阿强面部单条疤痕长度大于3厘米,属于轻伤。
下午,慈溪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佘某故意伤害公民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
喝酒的境界,达到微醺最适宜。少了不够诚意,多了容易出事。(据都市快报 记者 程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