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3日讯
日前,从江苏来嘉兴打工的高扬(化名)打进晚报热线称,他当初没有和厂里签订劳动合同,老板突然把他辞退,他拿不到应得的薪水,想请晚报帮忙讨回工钱。
没签劳动合同
今年8月30日,高扬来到位于市区东升东路的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找工作。在某标识厂的摊位,负责招聘的老刘告诉高扬,他们厂这次招的是普工,待遇方面是试用期一个月,工资1500元,如能胜任工作,一个月后签订劳动合同,到时工资为1600元。
高扬当时觉得这份工作挺符合他的心理预期的,于是,第二天就去这家标识厂上班了。
“他们厂是每月的8号发工资,我9月8日就拿到了进厂后的第一份工资,是8月份上的一天班的工资,65块钱。当时还挺惊喜的,觉得这家厂的老板挺好的,上一天班的工资也如数发给我。”高扬说。
在不断的加班加点中,9月很快就过完了,高扬期盼着10月8日拿工资的日子。“当时我拿到工资条,心里就咯噔了一下,虽然是拿到了1600元,但是工资条上写的明细是基础工资800元、岗位工资600元、质量奖100元、全勤奖100元。我整个9月份上班的天数是29天,但加班费一分都没拿到。”
之后,高扬虽然每天干着活,但是他一直惦记着迟迟没有签订的劳动合同。“我去问过好几次,但老板每次都说工资会按时、如数发的,叫我不用担心,就是不提签合同的事。”高扬说,这样一来,如何处理加班费也没有底。
突然被辞退
高扬说,11月8日那天发工资,他没有拿到一分钱,第二天老刘就来做他的思想工作了。老刘说:“最近厂里接不到单子,老板让你回去休息几天。”高扬听出了话外音,立刻要求老板给个明确的说法。
“老板不买我的账,11月10日在我们平时上下班打卡的地方贴了张通告,上面说我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辞退我。”高扬气愤地说,“都已经过试用期那么久了,才说我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明明就是给他不跟我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付我工资找借口。”
高扬拿出了一张纸,纸上详细计算了他在这家标识厂工作的时间和加班的时间,他计算下来认为,标识厂的老板总共应该支付他5882元。
调解达成协议
由于与老板协商未果,11日高扬找到了南湖区南湖街道劳动仲裁部门。接待他的工作人员听了高扬的叙述后,带着他来到这家标识厂与老板协商。但是,老板不同意,调解再次陷入僵局。
17日,在记者的帮助下,经南湖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的再度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该标识厂向高扬一次性支付4000元。
21日下午,高扬终于拿到了这4000元钱。他向记者感慨:“我们农民工出来打工也不容易啊,维权的道路也不是那么好走的,以后只有自己多加小心了。大家无论如何都要跟老板签订劳动合同,不然吃亏的是自己。”南湖晚报 社区记者 陈俊玮 见习记者 韩瑜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