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4日讯
临近年关,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维护农民工权益,义乌为此还专门推行了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冻结”租赁企业部分资金,作为工资支付保证金。
然而,今年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经营困难,企业主希望“减负”。大陈镇某服饰公司总经理李城英致电新报同城热线85015215反映:“大陈镇出台了《租赁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实施办法》,200人规模的租赁企业,银行账户中的90万元流动资金成了工资支付保证金,不能动用。对于我公司来说,压力很大。”
工资支付保障制,真的让企业主压力很大吗?连日来,记者走访了大陈镇部分企业、镇政府及义乌劳动部门,对大陈镇实施租赁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情况展开调查。通过走访了解到,当地政府在推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上,制定了符合当地企业薪酬实际的标准,企业也可采用担保方式,避免流动资金被“冻结”。目前,大陈镇大多数租赁企业已采取担保的方式。
【读者反映】
保证金过高企业有压力
李城英是大陈镇人,曾办过企业,如今为朋友管理一家服饰公司。这家公司的厂房是租用的,虽然注册资金只有50万元,却拥有员工近200人,年销售额达1500万元。
前不久,李城英收到了大陈镇政府《关于租赁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租赁服装企业按月足额支付员工工资的,以每人1500元/月标准,按照员工总人数缴纳3个月的工资支付保证金;若租赁服装企业按月发放生活费的,以每人1500元/月标准,按照员工总人数缴纳5个月的工资支付保证金。
“参照规定,我公司应缴纳的工资支付保证金为200人乘以1500元再乘以3个月,也就是90万元。”李城英说,他查阅过义乌市租赁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的相关标准,企业只需按注册资本的10%缴纳,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最低不少于2万元。
“如果按照义乌市标准,我公司只要缴纳5万元工资支付保证金。”李城英认为,大陈镇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要求缴纳保证金的金额过高。
李城英说,从义乌目前情况看,企业租用厂房成本远低于自建厂房的成本。比如,大陈镇厂房年租金一般为25万~35万元,从经营成本考虑,租用厂房更合算。因为有固定厂房的企业每年支付给银行的利息,远大于这一数字。因此,租赁服装企业的流动资金相对充盈,抵御风险的能力也不弱。
“我公司流动资金大约为600万元,如果抽走1/6,会让公司面临不小压力。农民工权益的确需要维护,但中小企业的生存环境也应考虑。”李城英认为,有关部门能否从企业是否正常生产、是否依法纳税、是否正常支付辅料等来监测企业的运行情况,如果发现问题,则对该企业重点监管。
【记者调查】
有担保可免资金被“冻”
大陈镇某衬衫厂负责人蒋先生介绍,该厂按政策须缴纳13万余元工资支付保证金。“如果10多万元都交不出,那还办什么厂呢?”蒋先生认为,企业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对工人来说是件大好事,即便是生意不好关了门,也能保障农民工工资。
“其实,劳资纠纷主要出现在一些新办不久的服装厂。”蒋先生说,去年服装生意十分红火,今年不少人盲目跟风办厂。这些新企业主没有考虑经营成本、结账方式等问题,为了招足人马向员工许下高额保底工资,还将工人工资挪为他用。结果今年服装生意惨淡,有的企业就倒闭了。
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对一些企业来说,不是一个小数目,的确会造成流动资金的占用,不过还有其他“变通”的办法可以操作。金先生是大陈镇一家上规模租赁服装企业的负责人,企业有180多名员工。按政策,这家企业要缴纳80多万元工资支付保证金。不过金先生没有缴纳,而是请当地有房产的亲朋好友为他作担保。
“好在有其他办法可变通解决,缓解了我们的资金压力。”金先生乐呵呵地说。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义乌市辖区范围内经工商注册登记的非租赁企业;租赁企业的房东;公务员、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其他经大陈镇劳动监察中队确认的有担保能力的个人,都能成为担保单位(人),这为本地中小企业提供了便利。
【部门声音】
先行先试防范欠薪逃逸
记者从大陈镇政府了解到,目前大陈镇90%以上的企业为租赁企业,工资不按月足额支付在当地是惯例。少数企业没有仔细核算成本,将农民工工资挪为他用,欠薪纠纷时有发生。
7月5日至10月7日期间,大陈镇就发生25起集体劳资纠纷。如大陈镇“龙凤制衣”资不抵债,拖欠96名员工114万元工资;“振华制衣”关门,拖欠95名员工93万余元工资,这些事件影响较恶劣。
从去年起,大陈镇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上先行先试,对租赁企业的监管更加严格,制定的标准比义乌其他镇(街)更高。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欠薪逃逸的多发势头,并维护了农民工权益。去年,“哈曼制衣”倒闭,正是因为该企业缴纳过20万元工资支付保证金,数十名农民工才得以拿到血汗钱。
一切为了维护民工权益
从7月5日起,义乌市劳动监察大队副大队长王晖一直在大陈镇蹲点。他说,大陈镇服装企业一线员工月工资在3500~4500元,企业为每名员工缴纳4500元保证金,实际上只是员工的一个多月工资。
王晖拿来《大陈镇租赁服装企业排查表》。统计显示,大陈镇共有租赁企业217家,其中租赁服装企业97家。在这97家租赁服装企业中,100人以上的企业为22家。
王晖算了一笔账:即便是所有租赁服装企业都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按企业平均规模50人计算,每家企业须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为20多万元。而且,这笔钱仍在企业账户上,只是账户余额不能低于工资支付保证金金额。在支付工资有困难的情况下,企业可向劳动部门申请动用,第二年补足即可。
从另一方面说,政策并未规定所有租赁服装企业必须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企业也可采取担保的方式,这在全省属首创。王晖介绍,截至目前,大陈镇共有36家企业办理了担保,涉及金额1345.8万元;6家企业缴纳了工资支付保证金,金额为64万元。
“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的推行,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广大农民工的权益。”王晖表示,目前,大陈镇和劳动部门正在从源头上根治大陈镇部分服装企业不按月足额发放工资的“顽疾”,当整治效果显现时,工资支付保证金的标准也将会降低。
【采访手记】
多为员工考虑
在记者采访中,少数企业主对政策还有些不理解,认为工资不按月足额发放是惯例。在他们看来,这么做好处有三:一是让企业有宽裕的流动资金;二是能有抓手留住员工;三是便于管理员工。
殊不知,企业不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将农民工的血汗钱挪为他用,这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企业动辄以克扣工资为要挟,即便是暂时留住了员工的人,也不能留住员工的心。政府部门推行的政策,正是为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诚然,民营企业需要政府支持,但农民工权益更需要维护。企业主应少一点惯性思维,多一点人性化的改变,多思考如何在转型升级和创新中求发展,不要只想着自己的利益,多为农民工考虑,这样才能与员工共同成长。
来源:浙中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