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4日讯
昨天下午,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桐乡市人民法院对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原副院长钱谌受贿、挪用公款一案进行宣判,钱谌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法院审理查明,钱谌在担任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资产财务管理处处长、财务处处长兼任该院新校区建设领导小组、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组员及新校区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副指挥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请托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3166066.52元。此外,钱谌还利用担任国有的嘉兴市博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之便,挪用公款1200000元用于营利活动。
法院一审判决钱谌构成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00000元。嘉兴日报 记者 陈新 通讯员 田舍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