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16日晚11点左右,104国道余杭瓶窑镇城隍山路口发生一起三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一辆山东牌照的沃尔沃轿车超速撞上了前方同车道行驶的一辆湖州牌照面包车,接着又在快车道撞上了一辆安徽牌照的厢式货车。
相关:沃尔沃追尾等红灯的面包车 8岁男6岁女不幸烧死
车祸发生后,被追尾的面包车起火燃烧。肇事沃尔沃轿车驾驶员弃车逃跑……
路边轮胎修理铺老板从燃烧的面包车内拉出两男子,一个是司机,一个是坐在副驾驶座上的。
而坐在面包车后座的8岁男孩小伟和16岁女孩小玲失去了生命。
事发12个小时后,肇事司机林某去三墩派出所,向警方交代了自己肇事逃逸的事实。
昨天,余杭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林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八个月。
林39岁,温州平阳人,初中文化,事发前做红酒销售工作。
昨天上午,余杭区法院门口停着好几辆浙C牌照(温州牌照)的汽车,8号法庭的旁听席坐满了人,他们都是林的家属和朋友。
上午9点50分,庭审开始,林被法警带入法庭时,不停向坐在旁听席的家属朋友点头示意。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林××酒后驾驶小型轿车途经104国道杭州余杭区瓶窑镇风都村城隍山路口时,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致二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情节特别恶劣,且肇事后逃逸……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出示相关证据
林酒后驾驶、超速,且边开车边聊业务
8月16日,林开着从朋友那里借来的沃尔沃轿车,带着一个姓檀的朋友从嘉兴来杭州,跟经销商谈生意。
下午6点左右,林和檀等7个人在三墩一家酒店吃晚饭,席间,有朋友敬酒,林就喝了几杯。当晚,他们喝的是红酒。
饭后,檀说有个比较重要的客户要来杭州,晚一点会到萧山机场。林说,做销售最要紧的就是客户,不能怠慢。
于是,他开车带着檀去萧山机场接这个客户,没想到却开错了路。
开到事发路段时,林边开车边和檀聊业务上的事情,分了神,也没太注意前方正在行驶的面包车,想刹车,但错把油门踩了下去……
林说,撞车后,他担心是酒后驾驶,保险公司不会理赔,就弃车逃了。他说他想等酒气散了再说。
经检测,沃尔沃撞击面包车之前,车速为每小时113-122公里之间,属超速行驶。
林昨天当庭承认酒后驾驶。
事发后赔偿125万多元
辩护律师认为林有自首情节
林的辩护律师认为,林虽然在车祸发生后离开了现场,但第二天仍能主动到派出所说明情况,应当认定有自首情节。
并且,林的家属在事故发生后,向两位死者家属共赔偿了125万余元。9月9日,林的家属还与死者家属签订了调解协议。
林的辩护律师出示了两位死者家属、伤者等共5份《关于要求对林减轻刑事处罚》的报告。
检方认为应该是肇事逃逸
公诉方则认为:林的家属在事故发生后,主动赔偿和抚慰死者家人,法庭可酌情考虑减轻处罚。
不过,林在事发后,不但没有留在事故现场,更没有参与救援,而是弃车逃逸,虽然第二天,林去了派出所,但证据显示,林在走进派出所前,给当晚一起吃饭的几个好友都打了电话,并告诉他们,如果警察问起,让他们全部都说自己没喝酒。
而且民警第一次讯问林时,林并没有交代自己是酒后驾车这一事实,而是在第二次讯问时才告诉警方,开车前喝了酒。
酒驾、超速、肇事逃逸,造成两人死亡,因此不应认定为自首,而应以交通肇事逃逸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判决林自首情节不成立
休庭期间,林的家人和朋友都在议论,“赔了这么多,希望能判得轻一点”。
林的一位朋友说,其实,他(林)家在农村,家里条件并不好,赔偿款大部分都是东拼西凑借来的。“他做红酒生意没多久,也是最近刚刚有了起色。”
在几个朋友眼中,林特有人情味,对老人孩子都很好的。“出事后,他会这么做,很可能是担心巨额赔偿款……”一个朋友叹了口气说,林的儿子都已经读高二了,身高也有一米八出头了……
休庭20分钟后,法官一审宣判,驳回林某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林肇事逃逸,不构成自首,应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宣判后,所有的家属都走到了旁听席的第一排,林的妻子和几个家属眼眶都红了。我问,对这样的判决,他们是否认可?林的一个朋友点了下头。
这一天,两个孩子的家人没有到庭。
林的朋友说,在这之前,两家在民事上已经达成协议。 据都市快报 见习记者 蒋大伟 通讯员 余检 余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