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8日讯
“好东西要和朋友分享”,衢江网民“迷茫在风中”却因为通过电子邮件向5名QQ好友“分享”了自己的色情影片播放地址,近日被衢江公安分局取保候审。据了解,通过电子邮件点对点方式传播淫秽物品而将被追究刑事刑事责任的案件,在全省尚属首例。
本月中旬,衢江公安分局网警大队民警接群众举报,某QQ邮箱从2010年3月开始,不间断向多个电子邮件转发大量淫秽色情视频播放地址,而这种新型的视频播放地址可以通过名为“快播”的播放软件边下载边观看,危害极大。
警方迅速查实,犯罪嫌疑人小伟(男,1988年生人,衢江区人)。经过询问,小伟交待了通过自己使用的QQ邮箱向多名网友发送大量“快播”的淫秽色情视频下载种子链接的犯罪事实。经勘查,此邮箱内共有淫秽视频的播放地址1465条,有1298段视频可直接播放并已成功下载过。这1298段视频均属于色情视频。
为什么只是和网友“私下交流”,也会被抓?小伟直到被捕之时,还不明就里。根据两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淫秽电子信息犯罪的司法解释,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转移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四十个以上的;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而小伟虽然未用视频非法盈利,但其传播色情视频的数量已远超法律规定,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记者黄鹰通讯员刘有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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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播,又叫qvod或Q播,是一款允许用户只需通过几分钟的缓冲即可直接观看BT影视节目的播放器,做到边看边下载,从而节约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
(六)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七)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八)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转移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一)数量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二倍以上的;
(二)数量分别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两项以上标准的;
(三)造成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