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7日讯
1985年出生的小伙子黄某,是河南某大学的一名在读硕士研究生,因犯传播淫秽物品罪,近日被秀洲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5个月。据了解,自今年9月以来,秀洲法院共审结此类案件16件,涉案16人,量刑最重的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09年2月,被告人黄某在境外大型淫秽网站上注册了会员账号,以登录浏览该网站的淫秽电子信息。后来黄某为提高会员等级及增加积分,陆续在该论坛上发布淫秽帖16个(内含淫秽图片306张),实际被点击数达7万余次。
据办案法官介绍,根据法律规定,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在网络上发布色情图片、视频等,即使不到法律的规定值,但实际点击数达到2万次以上,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向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要从重处罚。
据介绍,上述被判刑的16人中,好几人都拥有较好的职业,也具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在庭审中被问及“为何要到网站去传播淫秽物品”时,多人表示“没有什么特别目的,就是空虚、无聊,找点好玩的”。嘉兴日报 记者 陈新 通讯员 秀舟 古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