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01日讯
家住临海的张女士最近窝火不已,今年10月9日她买了一只市价3500元的诺基亚手机,想通过快递,送给在椒江的外甥女作生日礼物。当天下午,她来到位于城区的某快递公司投递手机。
可转眼三天过去了,手机还未送达目的地。张女士经查询,发现该快递一直停留在台州中心做货件留仓扫描,便随即催促快递公司尽快发货,而该快递中心也答应张女士,隔天将快递发往目的地。
不料,一个星期过去了,却发现该快件已被退回至临海始发站,并且已被人签收。张女士随即赶到该快递公司质询,前台工作人员经过一番翻找,未见该快件,便称快件不在此处。
张女士随即提出了赔偿要求,该快递公司前台工作人员表示,由于该手机未保价,对于未保价物品最高只能赔偿货物运费的3倍,即只能赔偿张女士15元。
消保委接诉后,进行了调查。该快递公司声称在椒江的派发点因为内部调整,已经取消了,故才未将快件送到,而对手机究竟是谁签收一事,该负责人表示不清楚。
消保委工作人员打通台州中心的电话,确定该快件确实已被临海接收,而因为记录中并未留存接收人的具体姓名,所以没办法确认该快件究竟是被谁签收。考虑到无法追回手机,消保委工作人员便进行协调,最终快递公司同意全额赔偿,并免去此次邮寄费用,张女士最终获赔3505元。
临海市消保委负责人许从阶主任表示,由于托运物品毁坏、遗失的事件时有发生,消费者在投寄物品时要注意对贵重物品进行保价,以免吃了亏还要自己买单。
来源:台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