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05日讯“电信”、“公安”、“检察院”等部门打来电话,要求将钱汇入某账号,这类电信诈骗已经见惯不怪。日前,台州中院对一起特大电信诈骗案作出判决,3名案犯中,最重的被判了无期徒刑。
据介绍,此案由公安部督办,省高级法院指定台州中院审理。3名案犯分别是台湾省台中市人曾焕杰、陈明松和福建省厦门人曾碧强。
2009年5至8月间,曾焕杰、陈明松事先与电信诈骗人员预谋,受电信诈骗人员雇佣,两人各有分工。
曾焕杰专门负责掌管事先开户的银行账户,伙同他人利用上述银行账户专门负责对诈骗所得款项进行转账、支取,诈骗范围涉及全国18个省市320人,金额达1990万余元。
陈明松专门负责为电信诈骗人员安装、维护用于诈骗的电话、电脑、网络线路等设备,并负责向被害人发送诈骗语音电话,参与具体接听被害人电话等,从33名被害人手中骗取351万元。
而曾碧强是提供网络电话群呼平台及日常技术维护,没有这个平台,诈骗行为根本无法进行。
法庭审理后认为,曾焕杰等3人在共同诈骗犯罪中,行为均表现主动积极,整个诈骗过程中缺一不可能达到诈骗目的,无主从犯之区分。曾焕杰诈骗行为造成被害人特别巨大的经济损失,范围广,人数多,犯罪情节和所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虽其认罪态度好,但不足以从轻处罚。
据此,曾焕杰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陈明松被判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00万;曾碧强被判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
这类诈骗案,有3个必备的步骤:先由诈骗集团的老板收集内地的银行账户,用作诈骗账户和取款工具;境外拨打诈骗电话团伙租用网络服务商提供的网络服务器和电话改号等服务,进行改号,伪装成国内的电信、公安、检察院等部门的电话,实施电话诈骗;进入账户的钱马上被化整为零,诈骗者到就近的ATM机上提取现金。
来源:台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