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驾车子坠河进水。警方供图
浙江在线12月06日讯
许多车行为招揽生意,推出试乘试驾活动。不过试驾风险往往会被消费者忽略。昨天下午1点多,瓯海大道汽车城内,一名顾客在进行试驾时,车子突然失控坠河。
顾客:试驾紧张,不慎坠河
坠河的是一辆红色比亚迪轿车,所属单位是瓯海某汽车贸易公司。车行销售顾问任先生说,昨天下午,顾客吴先生前来试驾,他随车陪同。吴先生刚发动车子,就显得有点紧张,挂了一档之后,便猛轰油门。他见状急忙去拉手刹,但吴先生还是踩着油门不放。车子顿时失控,一个“漂移”撞断栏杆,冲入落差1米多的河中。幸运的是,车子坠落点位于河边,他们打开车门后,踩着车背爬上岸,两人均未受伤。随后,坠河车子被吊上岸。
吴先生说,他于今年4月份考取驾照,之后一直没开过车。最近想买车所以去试驾,
车行经理陈女士介绍,在试车之前,车行与吴先生签过协议,注明试驾过程中造成的损失由试驾人承担。他们会对车子进行检测,评估车损。
“试驾车的车价是7万多元,开了5000公里。虽然车子有保险,但泡水后,即使修好了卖掉也会产生折旧费,顾客应赔偿这部分折损费用。还有一种方案是,顾客将试驾车买走,至于价格双方可以进行协商。”陈女士说。
目前,双方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律师:消费者可拒赔折旧损失
浙江高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吴建胜律师介绍,我国并无对试驾时造成毁损责任出台专门性法律法规,法院审理类似案件时会适用合同法进行裁判,而合同法倡导的是约定优先制。吴先生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签署《试乘试驾协议书》的行为应推定为其真实意识表示,因此试驾车辆造成车行损失的应当赔偿。此外,若试驾时有车行人员陪同的,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4S店作为经营机构,有义务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且试驾本身属于车行的营销方式之一,试驾车通常已投保,可以推定风险应在其预知范围之内。因此让消费者承担全部试驾赔偿责任明显不公。双方应在保险理赔之后,对于差额部分的损失进行分担,对于折旧损失,已超过消费者的预知范围,消费者可拒绝赔偿。
交警称,试驾车发生事故已出现多次,为避免发生危险以及事后出现纠纷,驾驶技术不过关的消费者最好不要试驾,而改为试乘体验。同时,试驾最好能在一个封闭的场地里进行,里面应置防撞轮胎等设施,确保车辆和人员的安全。
来源:温州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