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7日讯
今年3月19日上午,嘉兴市区栅堰路栅堰桥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宝马车与一辆别克车发生碰撞后,冲断桥护栏掉进河里。宝马车女车主刘某死亡,肇事司机找人顶包后逃逸。昨天上午,南湖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昨天,在庭审中,公诉人讯问被告人史某为何在事故发生后找人冒名顶替。“因为我没有驾照,害怕受到很重的处罚……”在法庭上,史某低着头,声音很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史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在事故发生后逃逸,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关某、唐某、毛某明知他人犯罪,仍冒名顶替、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言帮助其逃匿,应当以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4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我今年刚到嘉兴的,而且我跟史某是从小一块长大的。他叫我帮他顶包,我当时也没想太多,也没想到事故会有这么严重,就想到人救起来就没事了。”刑事部分审理结束后,被告人关某痛哭流涕,“这件事给死者家属带来了很大的伤害,我心里感到非常内疚,我母亲已经70多岁了,我对不起她……”
被害人刘某的家属还提起了民事诉讼,将史某、唐某、车主林某以及某汽车租赁服务部业主朱某告上法庭,索赔89.3万元。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本案择日宣判。嘉兴日报 记者 陈新 通讯员 王厤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