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08日讯
日前,省检察院联合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质量技监局和省工商局出台《浙江省消防工程施工和检测行业不良行为处理办法》。今后,我省参与消防工程施工、检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行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等手段承揽消防工程施工、检测业务,或在消防行政许可中获得不正当利益的,将面临“退市”的严惩。
《处理办法》明确规定,消防工程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单位及工程施工、检测单位或者个人,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应及时向检察机关查询有无行贿犯罪记录。检察机关如果查实消防工程施工、检测行业单位或个人有行贿行为,将以检察建议或通报等形式,及时告知同级公安消防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