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月,象山定塘镇一个路口发生一起车祸。
当时,中年男人张某喝过酒之后,开着小轿车到了一个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恰逢行人吴某横过马路,车子避让不及,撞上了吴某。
后经交警认定,两人对事故的发生均有责任,张某承担主要责任。
吴某腿部骨折,头部也有伤。他先在象山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后来看中上海一家老牌医院的名声,又转到了那里。
吴某说,他到那家医院后,发现“大医院里面还有个小医院”,两者是类似挂靠的关系,经介绍,他住进了那家“小医院”。
今年3月,吴某出院后做了司法鉴定,显示构成9级伤残。他向张某和其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各项费用共32万多元,其中医疗费25万多。
张某和保险公司没有太大异议,事实上,早在吴某住院期间,他们就已经付掉了21万。不过其中一项“住院床位费”,却让他们很疑惑,“住一天要1000元,天价啊,这什么医院啊?”
疑惑是有根据的,吴某之前在象山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床位费是45元/天,上海这家医院是它的22倍多。吴某住了近一个月,花去床位费2.85万,护理费等也比一般医院高。
这项费用虽然只占全部赔偿的一小部分,但双方就是谈不拢。
8月,吴某把张某和保险公司告到象山法院,索赔32万余元,床位费就是按照1000元/天的标准。
立案后,承办此案的祝法官查看了吴某提供的费用清单、发票,发现这些费用的确是实际发生的。
10月10日,法院第一次开庭,对于这笔床位费,双方情绪激动,庭审一度难以继续。
吴某觉得,自己是受害者,选的医院也是正规的,没有不赔的道理。
张某和保险公司则认为,这么“天价”的费用明显不合理。
10月底,为了调查“天价床位费”,法官跑了趟上海,找到吴某住院的医院。
法官了解到,这家医院是中外合资的,1000元/天的床位费是正常价格,还只是两人一间的普通病房,重症监护病房的还要高,这些定价都是在当地物价部门备过案的。院里相关负责人说,他们在上海属于知名贵族医院。
祝法官注意到,张某和保险公司在吴某住院时就支付了21万多元费用,可见他们是有赔偿诚意的,只是对这笔高额的床位费难以接受,案子还存在很大的调解空间。
从上海回来后,他和民三庭庭长多次组织双方调解。
对吴某,他们提出,虽然他的请求有相应证据支持,但从生活经验和住院费的一般标准来看,1000元/天确实有些让人难以接受。
同时劝张某和保险公司,吴某毕竟因为事故受伤住院,身体和精神上都受到伤害,找家好点的医院也可以理解,希望能多体谅一些。
双方终于共同作出让步。昨天,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和保险公司答应赔偿吴某30万,扣除已支付的21万,再支付9万。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 通讯员 子系 记者 蒋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