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0日讯
昨天本报报道了萧山区宁围镇一个十岁男孩的离奇遭遇:他被无奈的父母用铁链“禁锢”在家里。
那个家庭的境况确实令人担忧:苗圃中的一间棚屋,父亲因为车祸伤了腿至今没得到赔偿,养母打一天临工50元的收入杯水车薪,还有那个孩子,缺少关心,无人对话,不想念书,整天想着逃出那间工棚流荡在外。在与记者的对话中,他说得最多的就是“不知道”三个字。
96068热线响了整整一天:打电话来的读者除了同情,都还想帮上一把。也有人提出,想替老马养了这个孩子。
律师打来电话:老马除了工伤,还能做伤残等级认定
萧山湘湖律师事务所蔡律师是第一个打进热线的读者,她的意思是想了解下情况,如果有必要的话,可以给老马提供法律援助。
老马的车祸发生在两年前,据他自己说,是下班途中被大货车压了脚。
蔡律师说,如果是正规劳动关系,下班途中出事也应该算工伤。只要获得工伤认定,就可以谈进一步的赔偿和补助。
从报道看,老马已经不再工作,伤得也比较严重,那么除了工伤认定,还可以做进一步的伤残等级认定。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一次性就业补助,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等。
如果有这些钱的话,老马回家应该不成问题。
老马说,工伤赔偿的问题,他正在与公司打官司,目前还没有判下来。
本报报道后,当地政府部门也已开始进一步了解这个家庭的问题症结。
老马说:老家有亲戚,大家帮一帮,孩子我一定会养下去
也有读者感慨,这确实是一个“不被上帝眷顾”的孩子,出生即遭遗弃,之后收养他的老马也不能给他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
有感慨自然也有质疑:像老马这样的状况,是不是还适合收养这个男孩。
其实,老马是重庆人,孩子是在6岁时跟随着老马来到杭州,至于孩子是否正规收养现在还不得而知。
不过清理私自收养,倒是近年来民政部门有关收养工作的一项重点。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说,收养弃婴在政策中有一个时间点,2009年4月1日。
在此之前发生的私自收养,根据收养人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方式。符合收养条件的,可以通过向民政部门、公安部门等补交申请手续,获得批准后,使得收养合法化。
在2009年4月1日之后,人们一旦捡到弃婴,一律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一律由公安部门送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抚养机构抚养。如果要收养,再通过福利院走正常途径。
那么,像老马这样的情况,当初的收养是否合适,以后的状况能不能有所改变。
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说,收养条件中有一条“具备抚养教育能力”,但是在现实操作中,确实没有进一步的细化标准来说明什么叫“具备抚养和教育能力”。通常流程就是收养人所在村或街道出具一份“具备抚养和教育能力”的证明。
像老马目前状况显然属于“不具备”,但是依照政策,他捡到孩子发生在10年前,他与孩子之间已经形成事实收养,那么基本上就会延续这种收养,既不能把孩子再送福利院,也不能改由他人收养。
杭州在2009年和今年做过两次针对私自收养的清理,今年的清理方式是符合收养条件的,给予收养登记。不符合条件的,给予“落户”,但不承认收养关系,也就是虽然不再是“黑户”,但官方不承认其父母与养子的关系。
这边,老马听到有人质疑他的收养条件时,急了。他反复说,只要赔偿到位,他就带孩子回老家,老家有一大帮亲戚在,大家帮一帮,他再找个工作。这个孩子,他是要好好养下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