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3日讯
一天要照顾20多个小宝宝,还要时刻担心小宝宝们会不会磕着碰着,但每个月的工资、福利却跟不少中小学的老师存在不小差距,这让杭州一些幼儿园老师颇感无奈。不过这一现状很快将得到改善。
目前,《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已经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昨天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如果获批,条例将于明年2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规定:学前教育机构事业编制教师应执行所在地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的工资政策。非事业编制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逐年提高,并逐步达到所在地事业编制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水平。
通过立法解决“入园难”
“目前,有关上位法对学前教育尚没有明确的定义,实践中,学前教育一般是包括对0—5岁学龄前儿童进行的保育和教育。”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重华说,“由于现阶段杭州市学前教育工作中适龄儿童‘入园难、入好园难’等问题比较突出,急需通过立法来解决并规范。”
《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所称的学前教育,是指为学龄前三年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活动的总称,并规定“本条例所称的学前教育机构,是指招收学龄前三年儿童进行集中保育和教育的全日制或半日制的幼儿园”。
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和中小学教师同待遇
“学前教育机构教师与中小学教师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条例明确规定,“学前教育机构事业编制教师应当执行所在地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的工资政策。各级政府应当保障非事业编制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逐年提高,并逐步达到所在地事业编制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水平。”
同时还规定了政府相关部门要落实公办学前教育机构教师编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聘工作人员。
条例规定学前教育机构教师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并明确规定学前教育机构非事业编制教师在职称(职务)评聘、进修培训、教研活动、健康体检和表彰奖励等方面,享有与事业编制教师同等权利。
配套幼儿园应与居住区同步交付
条例规定:市和县政府应当合理布局并适时调整学前教育机构的规模和标准,为学龄前儿童就近入园提供便利。在学前教育机构布点不足的区域,可以在符合基本办园条件的前提下,将空置楼宇、厂房和校舍等置换、改造为学前教育设施。
同时,还规定居住区开发建设时应当安排好学前教育建设用地,配套的学前教育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