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3日讯
昨天,记者从市电力局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东电网电价的通知》,从本月起衢州市调整了电力价格,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3.4分。对于市民关注度最高的居民用电,电力部门表示没有调整,仍保持原来的收费标准不变。
此次电价调整主要是为了适当缓解燃煤发电企业因煤价上涨引起的电价矛盾,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这次电价调整各类用户的每千瓦时提价水平为:大工业用户4.2分钱;一般工商业用户执行峰谷电价的为3.8分钱,执行电度电价的为4.2分钱;非工业用户2.7分钱,新标准自12月1日起执行。其中,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调整。
由于衢州作为国家电网公司的试点,从2004年就已开始实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方案,所以此次国家发改委拟推出阶梯电价试行制度,并不会对衢州市居民用电产生影响。
此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东电网电价的通知》,衢州市将继续实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黄磷、锌冶炼、水泥、钢铁8个高耗能行业,区分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企业,实行差别电价。
(记者 郑菁菁 通讯员 邱略能 程益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