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4日讯
徐西洋是仙居福应街道人,1952年出生,工作已19年,他所在的单位却一直未给他缴纳社会保险费。
从2008年开始,徐西洋向法院起诉,多次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要求工作单位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法院和劳动部门均支持徐西洋的说法,并分别作出判决和行政处理决定。
但是徐西洋所在的工作单位仙居县长加坑电站仍拒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明年徐西洋就年满60岁,按照相关规定,60岁以后不能再缴纳社会保险费。
法院判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按照徐西洋的说法,1992年,他接替父亲进入长加坑电站工作,并成为正式职工。当时长加坑电站属于杨府乡人民政府,后来杨府乡改为福应街道。
虽然1995年至2007年间,当地政府将长加坑电站承包给个人经营。但徐西洋自1992年参加工作至今,均在长加坑电站工作,中间没有中断。
“我只想要电站补缴我的社会保险费。”徐西洋说,电站不仅不给他补缴社会保险费,还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他只好向法院起诉,但是很多律师都不愿意接手他的案子,怕“惹麻烦”,他只好委托一位公民代理帮他起诉。
2008年8月7日,仙居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法院认为,从徐西洋提交的水电机电工《岗位资格证书》可以认定其系长加坑电站职工,于1994年12月份参加工作,双方形成劳动关系。
法院还认为,自1994年年底起,尽管原杨府乡政府和福应街道办事处将该电站承包给他人经营,但并未改变企业性质,用工主体仍属长加坑电站,而非承包人。
最后,仙居法院判定,徐西洋与长加坑电站自1994年12月起至今存在劳动关系。
对此长加坑电站不服,提起上诉,同年11月13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长加坑电站始终拒绝补缴社会保险费
拿到法院的判决,徐西洋一度很高兴,他认为自己的事有着落了。可长加坑电站始终未给其补缴社会保险费。
徐西洋只能又向仙居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投诉,当时该局工作人员胡小丰接手该案。
“这其实是一件很普通的案子。”胡小丰说,法院已经最终裁定双方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费征缴和管理属于由政府强制实施的一项政策性行为,电站没有任何拒绝缴纳的理由。
2009年11月30日,仙居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长加坑电站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0天内,向仙居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和仙居县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分别为徐西洋办理自1999年10月至劳动关系终止之日止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与费用补缴手续,以及失业与医疗保险的初次参保与缴费手续。
长加坑电站不服又向仙居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仙居县人民政府认为,要求撤销的理由不成立,维持人事劳动保障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人事局可申请用人单位开户银行划拨社会保险费
“电站始终不为徐西洋缴纳社会保险费,太不像话了。”胡小丰说,在他看来,这有拖延时间的嫌疑,因为明年4月份,徐西洋就年满60岁,也就无法缴纳社会保险,鉴于此,他们向仙居县人民法院申请过强制执行,但奇怪的是法院驳回了人事局强制执行申请。
对此,仙居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解释说,当时人事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是要求电站办理社会保险手续,这是行政层面的,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个行政处理决定没有执行内容,如果人事局的处理决定中有明确的补缴金额,那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该工作人员说,今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出台,第63条规定,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昨日下午,记者又来到仙居县福应街道办事处,找到了长加坑电站法定代表人王文娟,王文娟表示,她是挂名站长,对此事并不清楚。
随后,王文娟将记者带到宣统委员处,该街道宣统委员王建军表示,他们有规定,记者采访必须通过仙居县宣传部同意,未通过宣传部安排的,拒绝接受采访。
昨晚,记者电话联系了仙居县宣传部一位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他对正常舆论监督表示支持,不过他正在深圳出差,如需采访,可直接到仙居县外宣办联系。
来源:台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