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9日讯
昨天晚上,“海曙法院执行局”更新了一条微博:
日前,我院依法就被执行人宋××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件,移交宁波市公安局东钱湖分局。宁波市公安局东钱湖分局已经对宋高良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这是我院移交公安并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首例拒执罪案件。我院将会继续跟进相关情况,请大家保持关注。
一份担保书,子债父来还
被执行人宋某,今年68岁,他的儿子小宋和儿媳是做进口废塑料销售生意的。
2008年3月,小宋和萧山一家纺织品公司签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销售给对方1500吨货。之后,这家公司给小宋打了100万元的预付款,但小宋一直没发货。
6月中旬,萧山公司的老总汪先生急了,要求退款100万元并补偿其损失5万元。小宋同意了,与汪签订协议,约定7月底前,把预付款连同补偿金一起返还。
协议到期后,小宋还不还钱。小宋的父亲宋某出面,和汪协商,要求延期到10月底。宋某做小宋的担保人,写下一份担保书。
10月底,宋家依然不还钱。汪先生火了,把欠钱不还的宋家三口告上法庭。
当年12月,海曙法院对此案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小宋夫妇分期归还原告共109万元并支付利息,到2009年8月11日前付清。若有任何一期未按期履行,原告有权申请强制执行。担保人宋某对自己儿子、儿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偷偷卖房,有钱不还
法院文书下达不久,小宋出国了。2009年2月,汪先生向海曙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小宋跑了,债务自然落在了他老爹宋某头上。
宋某手头没钱,在鄞州区东钱湖镇一个村里有房产一套,但房子破损严重,值不了几个钱。宋某申请对房产进行翻修和改造,以改造后升值的房地产来偿还债务。
见宋某这么有诚意,汪先生也就同意了。但宋某一直未能办妥翻建手续,这套房子的翻修工程拖了两年多。
苦等无果,今年11月,海曙法院执行局决定对宋某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结果发现,早在2009年9月,宋某已向东钱湖村镇建设房屋拆迁办申请了提前拆迁,并于当年12月拿到了两套安置房。而且,两套安置房都被宋某转手卖了,得到房款130多万元。这些钱,宋某没有用来还给汪先生,100万汇给了国外的小宋,剩下的30万另作他用。
有一项罪名叫“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未经法院许可,私自向拆迁部门申请提前拆迁,并擅自处置安置房,这可不是普通的“赖债”那么简单了。
《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宋某有钱不还,造成案件无法执行,海曙法院认为其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故依法将该案移交公安。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宋某立案侦查,并将其刑事拘留。
“‘拒执罪’始见于我国1979年刑法,之后最高法院又陆续作出了若干司法解释。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要求较高和程序不完善等因素,拒执罪的判例很少。”海曙法院执行局法官介绍说,这么多年来,“拒执罪”也是《刑法》中使用率最低的条款之一。
“这也让老赖们有了侥幸心理,‘我就算有钱也赖着,看你能怎么着?’”法官说,“这个案子,通过法院威慑机制中最为严厉的一种惩罚措施告诉老赖,赖账也有违法成本。它起到的震慑作用不可小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