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9日讯
江干区法院执行局的陈法忠和王来康两位法官,这个月双双被记三等功。
两人立功,不是因为抓“老赖”,而是救了“老赖”的命。
“老赖”情绪激动欲轻生
被救的“老赖”是丁桥人,姓蒋。2008年11月,蒋某一家三口和奶奶共同修缮和居住的房屋被征迁,她的父亲领取了房屋补偿、过渡费及各类补助款总共98.7万余元,并全部交给女儿蒋某保管。
去年蒋某父母离婚,父亲和奶奶都要求蒋某把属于他们的补偿款份额交出来。遭拒后,父亲和奶奶起诉到法院。
今年1月11日经法院调解,蒋某同意在4月30日前归还款项,但到期后,蒋某并没有履行。
案件申请执行环节,到了陈法忠和王来康手里。两位法官经过前期的一系列调查工作,发现该执行案内容复杂,处理难度大。
经查,法官没发现蒋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补偿款也不见踪影。此外,当事人关系特殊,蒋某多次表示不肯履行付款义务的主要原因是,担心其父乱花钱,会导致今后无力回购安置房。但父亲和奶奶不认可这样的说法。法院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均无法达成协议。
6月20日,陈法忠、王来康法官与蒋某家人所在地村委会联系,希望借助当地村委的力量,与当事人进行沟通。
当日下午,两位法官来到丁桥建塘村,得知当事人的矛盾已势同水火,蒋某还闹过几次跳楼。
在村委会办公室里,父亲与儿子见上了面,村治保主任等也在场协助调解。协调过程中,激动的蒋某突然冲出办公室。
见状,王来康与陈法忠也紧跟着冲出去,可来到村道上却没发现被执行人身影。两位法官马上叫上村治保主任等,一起分头找人。
沿村道来回找,折回来的陈法忠发现,离村委会百余米的路旁河中,有东西忽上忽下地在扑腾。冲到附近一看,心中暗叫:大事不好!
原来在河中挣扎的,正是蒋某。
两法官先后跳河救人
此时,陈法忠脑海中只有一个想法:救人!
来不及脱去身上的衣物,他就跳入河中,奋力向蒋某游去。
事发时正值汛期,河水最深处有2米左右。
不会游泳的蒋某已被冲到河中心,加上河底淤泥过深,陈法忠一人施救十分艰难,一度出现险情。
同行法官王来康见状也跳入河中,协助陈法忠共同将人救起。
这一幕,赢得在场群众一片赞誉。
由于两位法官的诚心和努力,当事人最终互让互谅,并就执行问题达成调解协议。
陈法忠和王来康是两位有经验的法官,其中,1968年生的陈法忠,现任江干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执行二庭庭长,1997年调入执行局工作; 1969年出生的王来康,2001年9月转业到江干法院工作至今,先后在办公室、法警队、执行局担任书记员、法警、执行员,还身兼法警大队中队长。
两位执行法官办案质量过硬,办案能力在执行局中有口皆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