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9日讯
台州椒江的金女士向本报物业投诉平台88516110反映:我在3年前买了椒江解放南路凤凰新天地边上三楼的一间商铺。发现物业公司根本不作为:侵占公共通道的事不管、地不扫、垃圾不倒、路灯不修……很多服务都没有做到位。我交了2008年的物业费,之后就没交过。现在物业要告我拖欠物业费。这样的物业费我该交吗?
物业不尽义务,凭什么问我要物业费
近日,记者来到金女士的商铺,在椒江解放南路和凤凰西路交界处,旁边是环翠名苑小区。
据金女士介绍,这里和环翠名苑是同一家物业,都是和睦物业。这是一幢总共三层的商铺,被一条称作室内步行街的公共通道分为前后两部分。
公共通道比较宽敞,刚进门的木质地板有点脏旧,租在这里的有银行和餐饮店。在一台已经积满灰尘的自动扶梯边,堆放着桌椅和破旧的沙发,有半人高的3个煤气瓶排在一扇门边。
在二楼,记者看到连接前后商铺的过道被砌上了一堵水泥墙,快到三层的玻璃天花板。十多台空调室外机安装在墙上,对着公共通道的空间。
“我住在三楼,到了夏天,对我这里影响很大。”金女士说,“下面的店铺都是出租的,我是买下来自己用的,虽然就我一个业主在这里,但是我也是和他们签合同交物业费的。不尽服务义务,还告我欠物业费,没道理。”
物业不管,她和侵占过道的银行打官司
金女士在2008年4月拿到商铺钥匙,但是没多久,她发现租在一楼的某银行开始在在通道里砌墙,填平了2楼的通风口,将可以通行的“步行街”占为己有。
金女士向物业公司举报,希望物业能够及时制止。“我说你们管一下,向有关部门举报一下,这是违章建筑,侵占公共通道。”金女士说,“但是物业很轻描淡写地说,他们是特种建筑,已经告知过了。从此没了下文。”
失望的金女士不再寄希望于物业,自己和银行打官司。官司从2008年6月份打到去年1月份,虽然最后胜诉,银行方面拆掉了一楼通道的墙,恢复原样,但其他问题依旧。金女士冷了心,不再和物业沟通,物业费也不愿意再交。
欠缴多年物业费被告,物业拒绝接受采访
金女士买的是商铺,物业费是3元/平方米。按照面积,金女士每年要交8000多元的物业费。
“不是我不愿意交,是物业实在没有尽到义务,合同上写得明明白白,是他们违约在先。”金女士气愤地说。
记者电话联系了和睦物业,对方工作人员称这件事情不方便接受采访,“我们不和媒体接触。”
随后,记者赶到环翠名苑的和睦物业办公室,负责人不在。工作人员拒绝提供物业负责人的电话号码。“她欠交物业费多年,没什么好采访的。你不要联系我们,我们只是办事处。”这名工作人员说。
来源:台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