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遭遇失窃、房屋漏水、路面塌陷……你还会心甘情愿地交物业费吗?年关将近,业主拒交物业费,成了物业公司面临的一桩难题。不过,萧山一物业公司反倒把业主胡某告上了法庭,认为业主的控诉理由不正当不合理,最终胜诉。18创富网创富导师资深民商律师赵寻在了解案件后,从专业的角度分析了物业公司胜诉的理由。
物业公司拿出与业主胡某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按照这份《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胡某所在的小区属于商住住宅,由物业公司向胡某提供物业服务,物业费按照每月每平方米1.60元收取,支付办法为每年预收一次,如有逾期,则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任凭物管人员如何上门催讨,胡某都态度强硬。眼看着又一年过去了,胡某还“挂”着账,两年来拖欠的物业费用也已经有八千余元。
物业公司见胡某“刀枪不入”,无奈求助于法院,将胡某告上法庭。
业主胡某:控诉一、物业公司管理混乱,夜间的值班保安擅自离岗到监控室打牌睡觉,导致我家遭贼光顾,造成重大失窃;控诉二、物业公司在我的房屋西侧平台擅自开设了一个通往平台的门,这样的设置存在安全隐患。多次与物业公司沟通,但物业公司始终未能进行妥善处理;控诉三、房屋存在多处漏水,小区监控存在多处盲区,物业的卫生保洁工作也没有做到位,路面存在塌陷,部分绿化带被破坏而无人管理,这些都是物业公司没有尽职服务造成的。(胡某拍摄了一组照片,是小区里的一些垃圾堆,以此证明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不到位。)
萧山某物业公司:胡某家中失窃发生在前任物业公司服务期间,与本公司无关。本公司已尽到了保洁义务,提供了保洁记录。胡某照片上反映的垃圾堆现在已经不存在了,小区保洁问题牵涉到住户的个人素质,已经由保洁人员尽力维护了。路面塌陷以及绿化问题是因建造地铁引起的,地铁办称地铁建造好后会修复。
律师观点
针对本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物业费的欠费纠纷做出了规定,即物业公司向业主进行书面催交后,业主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缴后的合理期限内还没有交纳物业费的,业主应当支付物业费。
从法律上而言,判断业主是否具有正当的理由,主要限定为物业公司不履行服务合同,或者履行合同存在严重的违约或瑕疵行为,或者业主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提供的正当、合理的理由。对于何为“正当、合理”的理由,在法律上要作出价值上的判断,不意味着业主可以滥用这种权利,动辄不缴纳物业费。这是因为,物业费是全体业主赖以享受物业服务的物质基础,及时、有效地享受物业服务是全体业主的权利所在。
在调查中发现,本案中的物业公司所提供的服务受外界因素的干扰性颇大,存在一定的特殊性。这种外在干扰因素表现为物业的性质是商住楼,存在大量商业用户与住宅住户混同,保洁工作较为困难,而该物业又在地铁施工现场附近,受地铁施工影响较大。所以,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虽然客观上存在一定的问题,但并不是其本身行为所导致。胡某的失窃也与现任物业公司无关。
因此,胡某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支付物业费并相应的滞纳金(违约金)。(每日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