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1日讯
利用手中权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2月19日,乐清市规划建设局原监察大队案审室主任郑某因受贿罪被乐清市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08年至2010年,郑某在担任乐清市规划建设局监察大队北白象片组组长期间,利用查处违章建设的职务便利,大肆收受他人现金、提货卡、软盒中华香烟、冬虫夏草等财物共计10万元。在乐清市北白象镇东巉村新乐清人居住点安居工程违章拆违中,先后收受村主任林某50条软盒中华香烟、5万元人民币和一包冬虫夏草。在某电器公司违章建设厂房中,以需要打点同事和疏通领导为由收受3万元香烟卡和6万元现金。此后,又陆续收受了王某等人2张面值各为1000元的人本超市购物卡和两张面值各为1万元的香烟卡,6500元的中华香烟卡两张,冬虫夏草一袋和价值1万元的提货卡。
案发后,郑某向乐清市监察局退赃13万元。
法院认为,郑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来源:温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