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0日讯
颇受关注的嘉兴市南湖新区管委会原主任王金明受贿、滥用职权案,昨天上午在嘉兴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王金明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所退赃款10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王金明,1967年生,1999年至2011年间先后担任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镇长、镇党委书记,嘉兴市工业区常务副主任,南湖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主任等职务。
根据嘉兴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王金明涉嫌受贿505万余元,同时涉嫌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506万余元。
今年10月19日,王金明案在嘉兴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对王金明受贿的具体数额,控辩双方激烈辩论,法庭连续三天开庭审理,创下嘉兴法院庭审贪官时间最长的纪录。
昨天,综合检察机关的指控,法院认为,王金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受贿491万余元,其行为构成了受贿罪。而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王金明构成滥用职权罪的依据不足,不予认定。
昨天在法庭上,坐在被告席上的王金明自始至终都是一脸漠然。而王金明的妻子在获悉判决结果后掩面而泣,并有意回避了媒体的采访。
另外,记者了解到,在此之前,王金明的两名涉案情人徐某、李某已经另案处理,因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10年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