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2日讯
在临产的最后一刻,怀了40周的宝宝却因窒息死亡,镇海的张女士悲痛万分。
事后,她以医院未及时实施剖腹产为由,索赔40万元。昨天,镇海法院一审判决此案。
去年5月,超出预产期4天的张女士出现了临产的症状,被家人紧急送往镇海某医院等待分娩。入院后经检查,胎儿各项指标良好。
为了胎儿健康,张女士决定自然分娩。当她开始出现频繁腹痛后,医生给她打了催产针调解宫缩。
但2小时后,胎儿胎心开始减弱,张女士出现出血现象,被紧急送往产房准备剖宫产。
就在准备手术过程中,胎儿却已经窒息死亡。
经历失子之痛,张女士决定将医院告上法庭,为胎儿讨个说法。张女士一家认为,在出现胎心减弱后,医院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剖宫产,却未能及时实施,导致了胎儿的死亡。
为此,他们要求医院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40万元。
但医院却称,胎儿死亡是脐带血管破裂引起,这种病导致胎儿死亡率极高,根本无法预测。
开庭后,双方申请了医疗事故鉴定。今年6月,浙江省医学会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为胎儿死亡的主要原因是胎盘血管破裂。医院在产程观察中未按规定时间监测胎心,未能及时发现胎心变化,一定程度上延误了抢救时机,存在过失……鉴定结论为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轻微责任。
昨天,镇海法院判决,医院对张女士所造成的损失,承担25%的赔偿责任,共须赔偿张女士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等2000余元。
通讯员 上弦月 东南商报 记者 胡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