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12月23日电(记者 岳德亮)浙江省政府决定在“十二五”期间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化建设,对低保标准进行动态调整,并实现年均增长10%以上。在此基础上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确保因突发事件致困的群众及时得到救助。
记者23日从浙江省政府了解到,全省要在“十二五”期间建立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体系,完善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办法,组建专业收入核定工作队伍,建成面向城乡低收入居民、多部门协作配合的收入核定综合信息处理平台。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省平均低保标准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15年,实现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不低于城镇平均标准的75%。
同时,浙江省还要规范基层低保管理服务,健全基层低保监管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
据浙江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个省已自2007年6月起在全省率先推行统一的低保家庭收入核定标准,14种收入列入低保家庭核算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基本生活费及各类养老保险金,继承性所得、赠与所得等等。
据了解,截至今年初,浙江省有在册低保对象约70万人,年支出低保资金约13亿元。近年来,浙江省以低保制度为基础的社会救助体系已经基本覆盖城乡全部困难群众,救助水平稳步提高。
浙江省政府提出,将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筹资水平,加大医疗救助力度特别是重特大病的救助力度,到2015年全省医疗救助人均筹资额达到15元以上,全面实现医疗救助即时结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