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6日讯
河南禹州的王凯炫、朱银柯、罗震甲,在义乌实施抢劫时,向被害人捅了两刀。日前,义乌市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判处王凯炫犯抢劫罪,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2.2万元;朱银柯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2万元;罗震甲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6万元。
5月17日晚11时许,王凯炫驾驶一辆助力车,载罗震甲、朱银柯到义乌江东街道江湾桥头往江南村方向路段,见孙某独自行走,王凯炫便以问路为名将他拦下。随后,朱银柯上前用手掐住孙某的脖子,罗震甲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威胁孙某并朝其腹部捅了两刀,3人抢走孙某价值455元的手机一只及现金22.5元后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孙某外伤及腹部的损伤构成重伤。浙中新报 记者 王志坚 通讯员 王荣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