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7日讯
不要让像黄丽霞这样的刑事被害人家属在“黑暗中哭泣”,用制度改变“黄丽霞”们的命运,这几天,国内媒体纷纷发声。
今日早报12月21日、22日分别以《坚强母亲为两个儿子苦撑起一个家》、《我们身边还有多少个“黄丽霞”》为题,讲述9年前被车祸夺走丈夫,肇事司机潜逃分文未赔的困境下,大字不识的黄丽霞一周七天都在上班,下班后去兼职,用微薄收入供两个儿子读书、照顾年迈的公公婆婆,而她对自己“苛刻”得连4元钱一餐的食堂饭都舍不得吃,每天都是腌菜下饭。在我们身边像黄丽霞这样的刑事案件被害人还有很多,救助制度的缺失,让他们受到深深的精神伤害。
昨天,我陪黄丽霞一起,正式向杭州市西湖交警大队提交了交通事故救助申请。听说了丽霞的故事后,交警部门表示,将为黄丽霞开启快捷通道,尽快将申请递交审批,帮她早日申请到救助金。
骑着破旧的自行车赶路,黄丽霞差点迟到了
在决定申请交通事故救助金前,我和丽霞约好昨天上午9点在位于西溪路608号的西湖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碰面。
可是,快到约定时间了,却还不见她的身影。过了一会儿,才见黄丽霞骑着一辆破旧的自行车,气喘吁吁地赶来。
从余杭良渚骑车出来,骑的时间长,大概是热了,丽霞脱掉外套,挂在车篮里。因为穿的不是工作服,她显得更加瘦弱,虽然只有45岁,她的头顶满是白发。
见到记者,丽霞连连说不好意思,她说怕申请道路交通救助金而耽搁上班,她特意向厂里提出换上夜班,前一天晚上加班到凌晨1点,回到家已是凌晨2点多了。躺下没怎么睡觉,丽霞就起床出门了,路上比较堵,这辆自行车又骑起来不快,路上多花了不少时间。
听她一说,我才注意到,丽霞骑的是一辆脱了颜色的老旧自行车,根本看不出是什么牌子。丽霞说,这是她六七年前花几十块钱买的二手自行车,这些年来一直骑着它上班,她尽量不搭公交车,这样能省下不少钱。
记者帮丽霞写申请,她连杯热水都不敢喝
丽霞没有背包,手里提着一只类似蛇皮袋改装过来的小袋子,里面装着一些书面材料和证件,其中有一份打印出来的申请报告。
说起申请报告,还有一段小插曲。在之前,我转告丽霞可以试试向交警部门申请交通事故救助金,并需要写一份申请报告。丽霞有点为难,她识字不多,让在下沙上大学的大儿子写吧,大儿子没有这方面的经验。
我听了,决定帮丽霞代写申请报告。
12月25日,周日上午,同样是上完夜班,丽霞抽出时间赶到报社。见面后,我去开水房给丽霞倒一杯热水。把一次性杯子递给她,她羞涩地不敢接,推托了好长时间,她才接过杯子。
丽霞开始口述申请报告的内容,我代写。丽霞说,公公今年80多岁,婆婆70多岁,两位老人一度只靠每月仅有的40多元补助款过日子。
“我要感谢公公和婆婆。”在交谈中,丽霞时不时冒出这句话,她说在丈夫遇车祸过世的9年时间里,公公婆婆帮她带两个孩子吃了不少苦,真是因为老人的付出,才让她有时间在外面挣钱维持生计。
写好救助申请报告打印出来后,丽霞带着报告要走了。进电梯前,她突然从兜里掏出一团揉得皱巴巴的东西,塞到我的手里,说不知道要怎么感谢对她的帮助。我低头一看,发现是几张百元钞票。我对丽霞说“我帮你,是因为你是一位很坚强的母亲,看到你,就会想到我远在江西老家的老母亲”,丽霞有些不好意思,把手伸回来又重新放在口袋里。
“坚强母亲”打动交警,启动快捷通道
徐高鹏是西湖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指导员。丽霞丈夫9年前遭遇的事故是西湖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完成调查的。在卷宗里,丽霞从未提及过家庭经济状况。
徐高鹏说,按照杭州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资金管理办法操作细则,一般情况下,交警部门只受理司机肇事后逃逸一直未归案的受害者家属的申请,而丽霞丈夫遭遇车祸的肇事司机李某今年7月被抓,丽霞能否接受救助还需要先经过一定审核程序。
随后,徐高鹏仔细对照《杭州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资金管理办法》救助对象和范围。又看了本报刊登关于坚强母亲黄丽霞的相关报道后,他说,可以为丽霞临时开启救助金申请的快捷通道,尽快将申请材料递交上级部门审批。
在审核丽霞带来的相关证书和材料后,徐高鹏亲自为丽霞填写《交通事故救助申请表》。根据有关规定,像丽霞这样的情况,有望申请到的救助金包括3000元的死亡丧葬费和最高3万元的受害者一次性善后生活困难补助款。
“我们将尽快向杭州市交警支队报批,并交由杭州市交通事故救助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在办完申请手续前,徐高鹏安慰丽霞,让她放宽心。
多家媒体发表评论,呼吁关注身边的“黄丽霞”
在本报连续报道“坚强母亲”黄丽霞的故事以及刑事被害人家属救助遇困的调查报道后,这几天,不少热心读者纷纷致电本报热心96068,想通过自己的方式帮助丽霞渡过难关。
家住杭州城西的的江女士打来电话说,家里正好缺个保姆,也可以提供丽霞吃住,这样的话,丽霞不用每天骑自行车来回奔波。江女士答应如果丽霞肯到她家工作,她会给丽霞开高薪。听到江女士的建议,丽霞反复考虑后,她说,自己在这家公司上班六七年,厂里上上下下对她也不错,她不想失去这份工作,而且自己上班的地方在城北,而江女士的家在城西,兼职的话也不太方便,就婉拒了江女士的好意。
更多的人则是从反思的角度来呼吁整个社会来关注像黄丽霞这样在“黑暗中哭泣”的刑事被害人家属。
《广州日报》发表《用制度改变“黄丽霞”们的命运》评论文章。文中提到,近年来,不少地方的政府部门、法院、检察院都进行了刑事被害人救助补偿制度的试点。2009年3月,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统一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然而,因资金、政策宣传、申请救助程序复杂、批准条件苛刻等因素,类似黄丽霞的被害人“暗夜里的哭声”仍是不绝于耳。
评论中分析,从国外实践看,绝大多数国家是单独立法。我国要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可以选择制定单独的《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法》,也可抓住《刑事诉讼法》正在修订的机遇,于该法中增设与被害人国家补偿相关的内容,而且在《国家刑事被害人赔偿法》中,必须明确赔偿资金从何而来以及哪个国家机构来负责具体救助。
《中国青年报》则发表了题为《别让刑事被害人在“黑暗中哭泣”》的评论。文中从社会层面、法律层面和社会效果来论述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同时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早在2007年就提出“研究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将成为一项重要任务,而这一话题也多次为两会代表和委员提及,但是在全国范围内此事却进展缓慢,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